軟性工資帽

軟性工資帽

NBA工資帽分軟性和硬性之分。

工資帽就是球隊能夠用於球員工資開銷的最大規定限額,它能夠幫助保持聯盟的平衡與競爭性。工資帽的基本定義是:一個隊只能在它的薪金總額不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簽約自由球員,這樣所有的球隊才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1999-2005的勞資協定中,工資帽數額被確定為BRI(籃球相關收入)的48%,從2005年開始至今,這個數字被提升到51%,但與此同時,聯盟方面也出台了一個軟性的工資帽以增加球隊操作的彈性,確保一支球隊能夠留下隊內出色的球員,

軟性工資帽是NBA的特色,在超出硬工資帽的情況下球隊不允許簽約自由球員,但他們仍可以和現有球員續約,以及使用一些特殊條款補強陣容。不過這樣的補強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一支球隊在球員工資上的投入超過了BRI(籃球相關收入)的61%(1999-2005勞資協定中是55%),那么每超過1美元,這支球隊就得向聯盟繳納1美元的“奢侈稅”。這部分錢會在賽季結束之後,均分給那些沒有超過奢侈稅的球隊,以維持整個聯盟的平衡發展。
謂的特殊條款,就是在NBA多年發展中不斷完善的維護球員利益的辦法。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伯德條款”,如果一名球員在一支球隊打滿三個賽季,其中沒有被解僱過,那么球隊就可以超出工資帽和他達成續約,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契約最長可達七年,年薪漲幅可達12.5%。而這個條款還有一個削弱版,一個球員如果兩年之內沒有被解僱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會,那么他就具有一個叫做“早伯德條款”的資格。使用這個條款,球隊可以同他們自己的自由球員以前一個賽季的工資的175%,或者平均球員工資(兩者取大)簽約,這份契約必須至少達到兩年而且不能高於六年。使用這個特例,球員可以獲得12.5%的工資漲幅。
在引援方面,則有更多的特殊條款可用,其中最著名的是中產條款,這一條款從1998年開始實行,它允許球隊給任何一個球員一份等同於每年的NBA平均工資的契約,只能在球隊工資總額已經超過了工資帽的情況下使用。中產條款的金額是前四年聯盟球員的平均工資,2010-2011賽季的中產條款為576萬美元。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條款可以分拆開來簽約多名球員。
此外還有底薪條款:即使超過了工資帽,球隊仍然可以給球員提供底薪契約。這種契約最長可以是兩年。對於兩年的契約,第二年的工資將是當年的底薪。以及新秀條款:球隊可以按照新秀既定工資和第一輪新秀簽約,即使最後簽約的結果使球隊工資超過了工資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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