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gate of barrack] 軍營的門。
張良至軍門。——《史記·項羽本紀》
擁盾入軍門。
基本含義
軍門在明代是稱呼總督和巡撫的(明代督撫同級)。清代則作為對一省最高綠營長官——提督的尊稱,嚴格意義上記名提督(不叫“加提督銜”,只是沒有實缺而已)不能稱軍門,但部下私稱無法阻止,就像我們不能限制別人在酒桌上尊稱某位副經理作“經理”一樣。
加提督銜意味著官階從正二品提到從一品,只是因為沒有提督實缺而不能實任,他之被稱為“軍門”是被向上比附提督,而不能作為總兵也可稱呼軍門的證據,就像縣學政也有被尊稱“祭酒”,是向上比附國子監正,但絕不能因此就說“祭酒”就是縣學政的別稱。乾隆時有修父親墓志銘,把減免佃戶租米稱為“赦”,乾隆判定為無罪,難道我們因此可以說“赦”是地主對佃戶豁免租米的專稱?明 朝鮮 李民宬《敬亭先生續集·朝天錄》:“天啟三年六月十一日庚午,聞昨日本島防守把總張昂來言:‘今日事體,與往時不同’。軍門(袁可立)按察分付云:‘朝鮮來者勿許入水城門,去夜俺卽具報衙門矣,待回報方可進去雲’。”
引證解釋
1、軍營的門。
《國語·齊語》:“執枹鼓立於軍門,使百姓皆加勇焉。”韋昭註:“軍門,立旍為軍門,若今牙門矣。”《史記·項羽本紀》:“噲即帶劍擁盾入軍門。”清 陳夢雷《丁巳秋道山募建普度疏》:“秣馬枕戈,本期馘巨憝於軍門,何意陷鏑嬰鋒。”
2、明代有稱總督、巡撫為軍門者,清代則為提督或總兵加提督銜者的尊稱。
明代朝鮮李民宬《敬亭先生續集·朝天錄》“軍門即巡撫登萊地方贊理征東軍務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袁可立,河南睢陽人。”明唐順之《公移·牌》:“本官即催督各哨向前殺賊,若得一船,軍門自有重賞。”《官場現形記》第三一回:“標下伺候軍門這多少年,從來沒有誤過差事。”沙汀《記賀龍》三:“他做過跟丁、茶博士和算命先生,還在陝西當過幾天軍門。”
3、星名。
《晉書·天文志上》:“土司空北二星曰軍門,主營候彪尾威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