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種對立

軍種對立是指一國軍隊內各個軍種(如陸軍、海軍、空軍)之間的不和、競爭等對立關係[1]。 另一方面,陸軍航空軍則要求獨立為與陸、海軍同級且對等的空軍,並接掌美國陸海兩軍內所有的飛行部隊和空戰指揮權。 purple)以與美國陸軍的綠軍裝、美國海軍陸戰隊的卡其/橄欖綠軍裝、海軍的白軍裝和空軍的藍軍裝區別。

軍種對立是指一國軍隊內各個軍種(如陸軍、海軍、空軍)之間的不和、競爭等對立關係[1]。在英語中,用以稱呼軍種對立的辭彙“Interservicerivalry”,亦可形容同一國的情治單位(如美國的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之間的對立。

概述

萌生軍種對立的原因,包括了海陸空軍等部門間競奪參謀本部中的關鍵職位、爭取國防預算的撥予、任務、名聲或特定武器的擁有權[1],後者的例子包括海軍在一次作戰中出動航空母艦及艦載機隊時,可能會被空軍視為對其傳統職責的侵害。類似的對立若程度加劇,可對一國軍隊的效率或戰力造成耗損。

各國情形

美國

在美國,近代軍種對立較早的一個著名案例,是在20世紀起頭的1900年代,當時首次開始永久性地擔當遠征作戰及登入作戰角色的美國海軍陸戰隊,在海軍與陸軍之間引發了爭端。這項稱作“前沿部署部隊”的概念,旨在使海軍陸戰隊的定位不再限於十三州殖民地時期的船上警衛隊,而是發展為聯合性的海上登入戰部隊。許多海軍軍官對於陸戰隊的任務性質產生困惑,並對於這個單位應該成為艦上部隊還是沿岸強襲部隊展開爭論。而美國陸軍軍官們則擔心海軍陸戰隊逾越了其先前的職責和角色。這種紛擾持續了超過50年。
除了陸戰隊之外,從1900年開始各自成立下屬航空部隊的海軍和陸軍,也對於空中武力的套用有很大的歧見。陸軍航空勤務隊準將威廉·米切爾曾以空權至上論和陸軍轟炸機對水面艦艇的攻克能力為由,主張成立獨立空軍(並將海軍的航空兵和航母改歸之管轄),而海軍方面基於對獨立空軍的反對而加以抵制,最後經過國會的否決而使海軍保有自己的航空隊。
戰後,由於杜魯門政府在任內面臨國人要求讓海外士兵反美的聲浪,開始進行大規模復員工作和軍事規模、預算上的裁減。面對國防架構的重組,各軍種間對於各自扮演的防禦角色也產生爭執。在這其中,包含了兩任陸軍參謀長——德懷特·艾森豪以及喬治·馬歇爾在內的陸軍體系,試圖透過對國防編制的改變,分拆美國海軍陸戰隊的組織和功能,以使自己成為美國唯一陸上作戰部隊的角色[2]。另一方面,陸軍航空軍則要求獨立為與陸、海軍同級且對等的空軍,並接掌美國陸海兩軍內所有的飛行部隊和空戰指揮權。而由於核武器的運用,無論是陸戰隊的兩棲作戰能力或海軍任務,都在必要性上受到質疑,而陸軍航空軍對於未來以遠程轟炸機取代水面艦艇執行海防工作的主張,也使海軍以制海權的重要性、和艦載機隊的靈活性優於陸航機隊為由展開辯駁[2]。之後根據通過的《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陸軍航空軍如望脫離陸軍而自立為美國空軍,卻仍沒有將海軍的航空隊和美國海軍陸戰隊航空兵管轄的聯隊收編其下。而海軍陸戰隊本身也沒像陸軍官員計畫的被廢。
但軍種之間的衝突,從二戰時對日總攻計畫——沒落行動戰區總司令的人選、戰後的十字路口行動後海軍與新空軍對核武投射權的爭執,到了1947年之後還是依然持續著。同樣由1947年國安法催生的陸海空三軍指揮單位“國家軍事機構”(NationalMilitaryEstablishment),在1949年更名為美國國防部,並負責提供整體性的協調,來解決美軍各軍種間歷史悠久、並且在二戰時對軍事效率有所不利的內訌。
美軍採用過數種方法或手段來管制、或遏止軍種對立的發生,例如《戈德華特-尼科爾斯國防部重構法案》在1986年生效後,針對希望晉升(尤其是升為將領)的軍官,追加了“須擔任過至少一個(跨軍種)聯合勤務職位”等條件作為門檻。類似的軍官被形容為“著紫裝”(wearingpurple)以與美國陸軍的綠軍裝、美國海軍陸戰隊的卡其/橄欖綠軍裝、海軍的白軍裝和空軍的藍軍裝區別。同樣誕生於1980年代的美軍特戰司令部(SOCOM)則把陸海空三軍的特種部隊置於統一指揮架構下,以改善伊朗人質營救行動、入侵格瑞納達和入侵巴拿馬等投入特殊部隊參戰的軍事行動中,由於特戰單位間對指揮、管制與協調的缺乏,而導致失利及謬誤的狀況。

日本

戰前大日本帝國陸軍與大日本帝國海軍的長期不睦,是軍種對立最惡名遠揚的案例之一,並且也影響了日本軍在中國抗日戰爭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軍事行動。明治維新時代創軍時,海軍由以前的薩摩藩人物構成高層將校,陸軍則由長州藩出身者掌管,兩藩都是日本強大的勢力。之後由於陸軍參照法國和德國作為藍本,海軍則師法英國,使得兩者在發展路線、對國際的觀點和立場上也逐漸擴大了差異[3]。
隨著1905年日俄戰爭結束而進行的“帝國國防方針”中,陸軍著手推動“平時25個師團、戰時50個師團”的軍備擴張計畫,海軍方面也致力於八八艦隊的組織建設,耗去了大比例的預算,兩者的對立便因為國防經費的爭奪而展開[4]。之後的1930年代裡,陸海兩軍又在對外擴張策略上產生了歧見。“北進政策”的腳本中,提倡以陸軍擔當行動主力、征服中國大陸和滿州,並將之當作向西伯利亞方向進發的腹地,而“南進政策”的方案則主張透過海軍力量,以台灣和華南為起點跳板,朝著被視為經濟、軍事戰略目標的東南亞實施勢力擴張,雙方的基層軍官中都有付諸暗殺來剷除政府部門中反對派人士的動作。這種擴張方針隨即導致了九一八事變和全面性的中國抗日戰爭。之後由於日本財閥認為滿足海軍對南洋的需求,能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開始對太平洋戰爭予以支持。在軍事外交方面,為了配合擴張而在1936年與納粹德國簽定的《防共協定》,也造成之後兩軍種間的不和。1938年上任的德國外交部長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希望透過防共協定的強化,推動德日與義大利之間的三國軍事聯盟。這再度造成陸軍親德派與關注美日、英日關係的海軍和內閣之間的衝突。但德軍在1939年與1940年發動閃電戰襲卷歐洲大陸後,偏向日本陸軍與德義日軸心聯盟的輿論使得海軍高層停止反對[5]。
空中與海上的發展也同樣成為日本帝國陸軍與海軍之間的衝突點。陸軍擁有屬於自己的潛艇、水上艦艇(包括驅潛艦)以及造船廠,甚至還有負責海運的部門,而這些單位與同樣在海上執行任務的海軍沒有資訊交換或協調的機制,導致未能協同行動。航空方面,兩者的飛行部隊也競相對立。技術部分,兩者的研發單位及生產單位,也由於陸海長期的內斗而完全隔離、未進行合作[3]。在單位編制及作戰角色上,陸軍創設了海軍也有的兩棲步兵,而海軍也一度建立了自己的傘兵部隊。
陸海兩軍的齟齬不合到了戰爭時期更顯得嚴重。一個顯著的例子是日本海軍在1942年中途島海戰中徹底挫敗後,隔了數周才通知陸軍這場災難性的結果。兩軍對資源的爭奪也使得戰況對日不利,日本海軍的艦艇消耗大量燃料,但荷屬東印度的石油卻掌握在對燃料需求較少的日本陸軍手中。油料的分配不均,間接導致了1944年菲律賓海海戰和雷伊泰灣海戰中,均發生了戰場附近的日本海軍艦隊無法支援的情形。[3]。
日本天皇裕仁在《昭和天皇獨白錄》里,提到日本輸在陸海軍之間的惡劣關係和作戰上的不一致[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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