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巡判官

官名。宋太祖開寶六年(973),開封府置,左、右各一員,為軍巡使副職。後陪都河南府、應天府、大名府亦置,為軍巡院副長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定為從八品。哲宗元祐(1086—1093)中,改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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