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小車和藍牌麵包車,新車上牌後前六年,每二年一審;六年後,則是一年一審;十五年後是一年兩審。貨車上牌後,每年一審,十年後,一年兩審。
車輛年檢要用到的證件有:車輛的行駛證,有效的交強保險單和車船使用稅。
溫馨提醒:車輛必須按時年檢
規定
如果車輛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沒有年審,會對其車主進行罰款或扣車,與此同時,在保險契約中,未及時年檢的車被視為不合格車輛,一旦出現車險事故是不對其進行理賠的。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機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註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初次年審
機動車輛為了申領行駛牌照而進行的檢驗稱為初次年檢。初次年檢的目的,在於審核機動車是否具備申領牌證的條件,年檢的內容為:
1、是否有車輛使用說明書、合格證(進口車輛的商檢證明),車體上的出廠見樣標記是否齊備。
2、對機動車內外輪廓尺寸及輪距、軸距進行測量。測量的具體項目是車長、車寬、車高、車廂欄板高度及面積、輪距、軸距等。
3、按技術檢驗標準逐項進行。合格後,填寫"機動車初檢異動登記表",並按原廠規定填寫空車質量、裝載質量、乘載人數、駕駛室乘坐人數。
注意事項
內容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現在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塗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後欄板(包括掛車後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准)
條件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後,方予檢驗:
1、車輛狀況與行駛證、檔案記載不符者;
2、號牌、行駛證破損不全、字跡不清或自行仿製號牌者;
3、車輛改裝、改型、技術改造未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者;
4、未按照規定噴寫單位名稱和號牌放大字樣者;
5、不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者;
6、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路費和保險者。
手續
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並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夠,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
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託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後,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
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
其它規定
1、年檢的不合格車輛,應限期修復,逾期仍不合格的,車管所應收繳其行車牌證,不準再繼續行駛;
2、無故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也不準轉籍;
3、符合報廢條件或使用超過規定年限的車輛,不予檢驗,並收回牌證,註銷檔案,予以報廢。
驗車手續(私戶):
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保險單
3、委託書
驗車手續(公戶):
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保險單
3、單位法人代碼證書原件或複印件
4、單位申請書(加蓋公章)
5、委託書
所需資料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
2:交強險副本
3:路橋票;《第一聯黑色》
4:車主身份證複印件
5:車輛
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
2、交強險副本;
3、路橋票;《第一聯黑色》
4、組織結構代碼證(蓋鮮章)
5、委託書(蓋鮮章)
6、車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