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的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

身邊的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

《身邊的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作者是 楊立新,王玲芳 ,由 中國人民大學 出版社於 2009 年出版。描述的是《人身損害賠償》在“問答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思路,提出了一些最為讀者所關心的問題,一一進行解答。在“案例篇”,也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邏輯順序,進行編選,以此力圖體現這個司法解釋的基本精神,闡明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基本規則,使廣大讀者掌握保護自己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法律知識。同時,也給法官和律師一個最為簡潔、方便的人身損害賠償規則的闡釋。

基本信息

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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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遇到糾紛不用怕,法律顧問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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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人身損害賠償》在“問答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思路,提出了一些最為讀者所關心的問題,一一進行解答。在“案例篇”,也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邏輯順序,進行編選,以此力圖體現這個司法解釋的基本精神,闡明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基本規則,使廣大讀者掌握保護自己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法律知識。同時,也給法官和律師一個最為簡潔、方便的人身損害賠償規則的闡釋。法律與我們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緊密了,當您遇到糾紛的時候,是否急切希望了解一些與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您自己的合法權益?本套叢書就是為了滿足您的需要而做的!

本套書每本都包括“問答篇”、“案例篇”,部分書還附有“法律法規”等內容,“問答篇”告訴您相關基礎法律知識,解答您心中的疑問;“案例篇”選取實踐中多發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您可以尋找和您遇到的糾紛相似的案例重點閱讀。

本套叢書的作者或者是著名高校從事教學研究並對法律實務諳熟的法律專家,或者是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資深律師,保證您獲得最權威、最實用的維權知識和方法!

作者簡介

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王玲芳,法律碩士,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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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問答篇

一、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性問題

(一)人身損害賠償的概念和責任構成

1.什麼叫做人身損害賠償?哪些權利被侵害可以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2.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3.具備哪些要件構成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4.如何區分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這三者之間的不同?

5.侵害身體權所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有哪些?

6.侵害健康權所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有哪些?

7.侵害生命權所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有哪些?

8.加害人和受害叭各自的過錯程度對民事責任的承擔有何影響?

9.訴訟中,受害人需要對哪些事實進行舉證?

(二)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

10.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哪些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

11.在人身損害賠償中的賠償義務人有哪些?

(三)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和訴訟時效

12.什麼叫做抗辯事由?什麼叫做一般抗辯事由?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抗辯事由有哪些?

13.什麼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時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14.緊急避險造成損害時如何承擔責任?

15.人身損害賠償有哪些能免除或減輕被告責任的特別抗辯事由?

16.人身損害賠償如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責任形態

(一)共同侵權和連帶責任

17.多人實施加害行為時,如何認定各侵權人的責任?

18.什麼叫連帶責任?

19.確定連帶責任的具體規則是什麼?

(二)共同危險行為和無過錯聯繫的共同加害行為

20.什麼是共同危險行為?共同危險行為的責任如何承擔?

21.無過錯聯繫的共同致害行為造成的損害,加害人如何承擔責任?

三、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侵權行為類型

(一)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

22.經營場所和其他社會活動場所為何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安全保障義務包括哪些內容?

23.商場或飯店消費時因場所服務設施所導致的傷害,誰承擔責任?

24.在經營場所中受到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害後果,由誰承擔責任?

(二)學生傷害事故責任

25.學生傷害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中包括大學生嗎?

26.學生在學校範圍之外的活動中產生的損失,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27.學生傷害事故範圍的界定?

28.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如何確定學校、家長和侵權第三人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

29.第三人侵權時,學校在何種情況下承擔補充責任?

30.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中,在哪些情況下學校不承擔責任?

31.在學生傷害事故中,學生的意外傷害保險金可否抵銷學校賠償金?

(三)法人侵權責任

32.企業員工在執行職務中造成他人的人身損害,企業要賠償嗎?

(四)僱主責任

33.雇員造成他人損害,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34.雇員和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

(五)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

35.什麼叫做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

(六)工傷事故責任

36.什麼叫做工傷事故責任?

37.工傷事故責任屬於侵權行為還是工傷保險關係?

38.發生工傷事故後,權利人如何索賠?

39.職工在哪些情況下受到傷害,屬於工傷範圍?

40.哪些情況受傷不屬於工傷範圍?

41.僱傭契約中,僱主和雇員就工傷事故的賠償問題約定免除僱主責任是否有效?

42.請求工傷認定應當經過哪些程式?

43.對工傷事故受害人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經過哪些程式?

4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致雇員人身傷害,僱主和侵權第三人各承擔什麼責任?

45.第三人造成雇員損害後,雇員已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

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後,可否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七)幫工責任

46.幫工人在幫工中受傷,應當如何追究賠償責任?

47.幫工致人損害,應當如何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八)見義勇為的補償責任

48.行為人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時受到損害,受益人是否應給予補償?

(九)物件致害責任

49.怎樣理解《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6條規定的

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四、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項目和計算方法

(一)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50.哪些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

51.法院在判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二)人身損害賠償計算

52.權利人可否同時請求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53.請求醫療費賠償的計算方法?

54.受害人未在就近醫院治療,該治療費用可否主張賠償?

55.受害人在訴訟中如何主張後續治療費?

56.受害人本身具有誘發損害的疾病,如何主張治療費?

57.誤工費賠償的標準是什麼?應當怎樣計算?

58.在人身損害賠償中,護理費應當怎樣賠償?

59.在人身損害賠償中,治療疾病中支出的交通費應當怎樣賠償?

60.受害人治療傷害中的住院一伙食補助費應當怎樣賠償?

61.受害人的營養費應當怎樣賠償?

62.侵害健康權造成殘疾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怎樣計算?

63.造成受害人殘疾的,其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怎樣賠償?

64.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應當如何賠償喪葬費?

(三)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中的具體問題

65.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66.受訴法院所在地與受害人住所地和居所地標準不一致的確定辦法?

67.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判決賠償方式除了一次性賠償外,還有什麼形式?

……

案例篇

一、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性問題

二、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責任形態

三、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侵權行為類型

四、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項目和計算方法

法規篇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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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身損害賠償,是一種重要的侵權行為類型,也是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基本的侵權責任方式。在我國的社會生活和司法工作中,對這種案件正確適用法律,以人身損害賠償的方式制裁侵權行為,對於保護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人身損害賠償首先是一種侵權行為類型。按照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客體劃分,侵權行為可分為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即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和侵害財產權的財產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其中,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人身損害賠償侵權行為,是數量最多、影響最大、危害最重的侵權行為,直接侵害人的本身,造成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損害。因此,在侵權責任法中,始終把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列為最重要的侵權行為類型,確定承擔責任的規則,保護好自然人最重要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每一個人都應當了解它、熟悉它、掌握它,用它作為維權的武器,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人身損害賠償還是侵權責任法制裁侵權行為、保護民事權利的一個基本手段,即以損害賠償的方式,對侵害生命權、健康權或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人確定侵權責任,責令賠償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損害,保護好自然人的基本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司法機關的法官以及為被代理人服務的律師,都應當運用好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手段,懲惡揚善,制裁違法,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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