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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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文聯簡介

路橋區文聯下轄10個文藝協會,即文學協會、書法協會、美術協會、攝影協會、音樂協會、舞蹈協會、戲劇協會、曲藝民間文藝協會、詩詞協會和硬筆書法協會。現有區本級文藝會員520人,省級以上文藝家協會會員55人。
路橋區文聯成立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雙百”方針和“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民眾服務”的“兩為”方向,充分發揮了文聯“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成為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
路橋區文聯創辦有《東部》刊物。

文聯章程

第一條台州市路橋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路橋區文聯)是中共路橋區委領導下,由路橋區各文藝協會和金清鎮文聯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全區廣大文藝工作者,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致力於發展和繁榮我區的文藝事業,為建設文化強區和推動我區“兩個社會”建設而不懈努力。
第三條本會對所屬各協會有組織、指導、聯絡、協調、服務的責任,受委託對文學藝術界組織的社會團體負有資格審查和指導、監督的職責。
第四條本會採取各種方式,引導和組織本區文藝工作者努力學習,深入生活,開展文藝創作、評論、研究、學術交流,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鼓勵和扶持出精品力作。
第五條本會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發展和培養文藝新人,鞏固和壯大文藝隊伍,表彰成績突出的文藝工作者和受人民民眾歡迎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六條本會必須認真辦好會刊及各類文藝通訊,努力開拓新的文藝展示平台,擴大本會影響。
第七條本會接受省、市文聯業務上的指導,加強與兄弟縣(市、區)文聯的聯繫,加強與社會各界文藝人士的聯繫與藝術交流,積極開展各種形式對外交流活動,互通信息,交流經驗。
第八條本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紐帶和橋樑,要積極溝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與文藝界之間的廣泛聯繫,並加強與各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它社會團體密切合作,共同促進我區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第九條本會維護憲法和有關法律所賦予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的權益。本會各協會會員正當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本會有責任採取保護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第十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本區各文學藝術協會,承認本會章程並自願遵守,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團體成員有退會的自由。凡本區的文藝工作者,有一定的創作成績,本人申請,經協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上報區文聯常務委員會審查備案後,即為本會各協會成員,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各分支協會,均以其相同或相似的文藝門類,相對掛靠於各主協會,如因文藝事業發展需要另設協會,必須提交文聯委員會討論並通過。
第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台州市路橋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大會代表由各協會按照本會分配的名額,經過一定程式推選產生。代表大會的職能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本會委員;審議委員會工作報告;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大會選舉產生文聯委員會。文聯委員會民主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常務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委員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由主席提名。
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委員和顧問若干名。
文聯委員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可由常務委員會提名,經文聯委員會協商通過予以增補。
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文聯委員會有權予以罷免和撤換。
第十三條本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必要時由委員會決定提前和延期召開;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行使有關權力,委員會每年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主持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連選可以連任,但主席的連任最多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四條本會本著改革開放的精神,積極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有償服務,拓展多種渠道,開展文藝界和企業界的聯誼活動,以改善和增強文聯自身的活動能力,並鼓勵各團體會員發揮各自的優勢,依法開展創收活動,以改善各團體會員的自我發展條件。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區文聯委員會,修改權屬區文聯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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