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平均法
其計算公式為:
1.預測銷售量=基期銷售量移動平均值+基期趨勢值移動平均值*基期與預測期的時間間隔;
2.某期的趨勢值=該期銷售量移動平均值-上期銷售量移動平均值;
3.基期趨勢值移動平均值=最後一個移動期趨勢值之和/趨勢值移動的期數。
趨勢平均法的特點
趨勢平均法的特點就在於沒有假設特定的模式,而只是通過移動平均,從而提供比隨機系列較為平滑的趨勢系列。
趨勢平均法舉例分析
設某廠19×1年1~12月份的銷售額如表-1所示。假定未來時期的銷售是與它相接近時期的銷售的直接繼續,而同較遠時期的銷售關係較小。同時為了儘可能縮小偶然因素的影響,可以最近若干時期的平均值作為計算預測值的基礎,以下把有關的計算一併集中在表-1上:
表-1: 單位:千元
19×1年月份 | 銷售額 | 五期平均 | 變動趨勢 | 三期趨勢平均數 |
1 | 66………… | |||
2 | 68………… | |||
3 | 74………… | … 71.6 | ||
4 | 68………… | 76.0 | +4.4 | |
5 | 82………… | 82.4 | +6.4 | 4.8 |
6 | 88 | 86.0 | +3.6 | 5.0 |
7 | 100 | 91.2 | +5.2 | 4.4 |
8 | 92 | 95.6 | +4.4 | 3.33 |
9 | 94 | 96.0 | +0.4 | 2.26 |
10 | 104 | 98.0 | +2.0 | |
11 | 90 | |||
12 | 110 |
設於19×1年12月預測19×2年1月份的銷售額,其預測值可按下式計算:
96+4×2.26=105.04(千元)
上式中,96是19×1年9月份計算的平均銷售額,從19×1年9月達到19×2年1月相距4個月,19×1年8~10月這3個月每月平均增長2.26千元,因而預計到19×2年1月,銷售額可達到105.0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