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1年07月——1993年05月,滁州地區商業幹校教師;
1993年05月——1995年12月,安徽人民廣播電台新聞部記者;
1995年12月——2008年03月,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新聞出版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文藝處處長,新聞出版處處長;
2008年03月——2009年07月,安徽電視台黨組副書記、副台長;
2009年07月——2010年11月,安徽電視台台長、分黨組書記、局黨組成員;
2010年12月——2015年,任安徽廣播電視台黨委委員、副台長。
2015年12月,免去趙紅梅的安徽廣播電視台副台長職務。
榮譽成就
主創的多部作品先後獲得“中國電影華表獎優秀紀錄片獎”、“中國新聞獎”等全國性獎項。連續榮獲“TV地標2013省級衛視年度人物”、“2013安徽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2010中國最具網路影響力的電視領軍人物”等稱號。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5年02月09日,據安徽省檢察院訊息,經省檢察院指定,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安徽廣播電視台副台長趙紅梅(副廳級)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調查結果
檢察機關查明,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趙紅梅在擔任安徽電視台副台長、安徽電視台台長、安徽廣播電視台副台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虛列名目為自己和他人發放獎金,購買個人消費品在本單位公賬中報銷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總計人民幣161.0709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趙紅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在電視廣告業務、購買電視劇及支付購劇款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家單位及個人現金、物品,總計569.107萬元。
2010年下半年,趙紅梅、張蘇洲以及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程某三人商定,由程某出資成立公司,利用張蘇洲和趙紅梅在安徽廣播電視台中分別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的便利,承接安徽廣播電視台廣告的業務,謀取利益三人均分。
2011年,程某先後成立三家廣告公司,並與安徽廣播電視台建立業務關係。程某在2001年至2013年期間,先後4次送給趙紅梅現金165萬元。2014年9月,因安徽廣播電視台部分人員因經濟問題被有關部門查處,趙紅梅擔心牽扯到自己,先後兩次通過他人退還程某50萬元。
此外,在電視劇採購、服裝採購方面,趙紅梅還收受多家影視公司負責人賄賂,單筆少則2萬元,多則幾十萬元。
依法逮捕
2015年03月25日,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訊息,安徽省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受賄罪逮捕安徽廣播電視台原副台長趙紅梅(副廳級)。經審查,趙紅梅利用職務之便,在廣告業務、電視劇和服裝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該案由省檢察院指定淮南市檢察院立案偵查。
提起公訴
2015年8月17日,安徽廣播電視台原副台長趙紅梅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已由合肥市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交至淮南市中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5年9月16日,據高檢網訊息,趙紅梅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紅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趙紅梅,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淮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紅梅在擔任安徽電視台副台長、安徽電視台台長、安徽廣播電視台副台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共財產,收受多家影視公司和個人巨額賄賂,並在購買電視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5年10月30日,安徽廣播電視台原黨委委員、副台長(副廳級)趙紅梅受賄、貪污一案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趙紅梅貪污公款160餘萬元,受賄近570萬元。
起訴書中指控,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趙紅梅在掛任安徽電視台副台長、擔任安徽電視台台長、安徽廣播電視台副台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單獨或夥同他人,使用虛列名目為自己和他人發放獎金、購買個人消費物品在本單位公賬中報銷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總計人民幣161.0709萬元;趙紅梅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單獨或夥同他人,在電視廣告業務、購買電視劇及支付購劇款、電視台採購服裝及禮品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家單位及個人現金、物品,總計569.107萬元。
庭審過程中,趙紅梅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認可。法庭當庭未宣判。
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7日,據安徽省紀委訊息:中共安徽省紀委對安徽廣播電視台原黨委委員、副台長趙紅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紅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列名目為自己和他人發放獎金、購買個人消費物品在本單位報銷等手段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電視廣告業務、電視劇購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趙紅梅上述問題已涉嫌犯罪。
趙紅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研究並報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紅梅開除黨籍處分,經安徽省監察廳研究並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趙紅梅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6年9月18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廣播電視台原副台長趙紅梅受賄、貪污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趙紅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百六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依法返還安徽廣播電視台;其餘贓款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趙紅梅(女,45歲,副廳級)在掛任安徽電視台副台長、擔任安徽電視台台長、安徽廣播電視台副台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及個人現金、物品,總計價值5691070元,並在電視廣告業務、購買電視劇及支付購劇款、電視台採購服裝及禮品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使用虛列名目為自己和他人發放獎金、購買個人消費物品在本單位公賬中報銷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總計1610709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紅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他人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趙紅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對趙紅梅所犯受賄罪、貪污罪,應數罪併罰。趙紅梅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尚能夠積極退贓,綜合考慮趙紅梅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趙紅梅未明確表示是否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