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1986年,趙磊受國家體委委派去北京外國語大學進修俄語,由於成績優秀,他此後曾多次擔任中國體育代表團出訪東歐國家的俄語翻譯。
1992年,他到北京體育大學強化學習一年英語,此後能用英文流利交談。
1995年,趙磊參與組建跆拳道國家隊,並創建中國跆拳道協會,他也成為中國跆拳道發展的關鍵人物之一。
2005年8月,趙磊被任命為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
此後,趙磊擔任中國跆拳道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級別副廳級。
2008年執裁北京奧運會後,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連續執法三屆奧運會跆拳道比賽的頂尖級裁判員。
受賄
2011年10月24日,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確認,拳跆中心副主任趙磊於本月中旬已由體育總局相關部門帶走,現正配合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2011年10月13日,趙磊被羈押,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2012年3月27日,趙磊被取保候審,2014年6月19日再次被取保候審。
2014年12月15日,趙磊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趙磊在任職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並於同年4月底收受時任河南省體育局局長韓某給予的錢款20萬元。
2009年9月,第十一屆全運會跆拳道項目比賽期間,在山東省滕州市滕州賓館收受韓某給予的錢款10萬元。
案發後,上述錢款已追繳。
在法庭上,趙磊稱自己確實收了韓某的30萬元,但他這筆錢不是賄賂,而是贊助款。
據了解,2009年5月14日,世跆聯下發通知,讓世界各國單項協會報名推薦競選執委人員。
2009年6月,世跆聯確認趙磊為候選人。
拳跆中心曾經為趙磊競選一事部署工作,強調有條件的省市單位就予支援。同年10月,趙磊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世跆聯執委換屆會議上當選世跆聯執委。
趙磊稱河南體育局向其提供的30萬元是贊助,因為有單位布置在先,他也向領導匯報過此事,是純粹的工作行為。他代表中國參加世跆聯執委競選,經手地方體育局的一筆經費不應定性為受賄罪。
趙磊辯護人認為,韓某分兩次送錢給趙磊,是為了支持趙磊競選世跆聯的執委或副主席。河南作為跆拳道項目的大省,為趙磊提供資金幫助。趙磊所收的錢款完全用於執委競選的公關工作,他沒有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
但向其行賄的河南體育局局長作證稱,兩次給趙磊30萬,就是為了河南省能在全運會上完成得兩塊跆拳道金牌的任務。北京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法院認定,其接受請託收受錢款,體現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徵,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不過在之後,對判決結果不服的趙磊提出抗訴,隨後經過北京高院審理,終審判處趙磊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