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汝強

趙汝強,1954年10月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南區尖山鎮,1975年10月入黨,曾任欽州市欽南區水利局局長。2014年6月,因受賄83萬元,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個人簡介

趙汝強,1954年10月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南區尖山鎮,1975年10月入黨,曾任欽州市欽南區水利局局長。2014年6月,因受賄83萬元,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趙汝強,1954年10月出生於欽南區尖山鎮的一個農民家庭;他1975年10月入黨,在入黨極其嚴格的時期,能夠如此年輕就成為中共黨員,是極為不易的;3個月後,他又當上大隊黨支部副書記。

趙汝強給人的印象是比較老實,不算善談,技術過硬,但文采不怎么樣——未見其有一篇像樣的檢討或反思材料,而他在唯一的檢討書中寫道:“本人趙汝強……任局長期間,本人共收受人飲工程管材供應老闆龔某某現金14筆,總計58萬元,酒8瓶,月餅9盒等禮物。我作為一名黨員幹部,不按照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要求,收受他人禮物,我深刻認識到這樣的行為都是嚴重錯誤的,我認真檢討,深刻反省,希望組織給予寬大處理。今後我決心以共產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廉潔自律,做好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樣的檢討難免會令人咋舌,但這或許也從側面反映出他不擅作秀。

或許因為他過於老實,儘管當時那樣的科班人才並不多,趙汝強在政治上的進步並不算快。他於1992年6月任副局長時38歲,2004年獲任局長時,他年已半百。

50歲正是知天命的年齡。此時的趙汝強本應倍加珍惜其來之不易的奮鬥成果,但他卻從任局長的當年起,就開始了將近10年的受賄史,走上了一條歧路。

經查明,2004年至2013年,趙汝強在擔任欽南區水利局局長、主任科員期間,利用其審批撥付水利管材貨款及工程款的職務便利,對龔某某、邱某某進行關照,為二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龔某某、邱某某送給的好處費總計83萬元。

2014年6月,趙汝強因受賄83萬元,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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