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1987年1月4日,河南省某縣委機關內發生了一起特大持槍殺人案。兇犯趙曉東,男,23歲,曾當過兵,會駕駛汽車。趙犯在縣委機關當通信員期間, 經常利用工作之便偷盜公物;1月4日凌晨1時許,趙曉東又偷盜縣委機關的公物時被發現。趙犯頓起報復殺人之念,凌晨4時許,趙犯手持鐵錘潛入縣委副書記臥室內將其打昏,搶得六四式手槍1支、子彈90餘發。
接著,趙犯又到常委會議室、儲藏室等處潑灑汽油縱火之後,連續持槍殺死3人、殺傷1人後攜槍潛逃。由於指揮部對案情分析判斷以及組織指揮上的失誤;在13天的查緝行動中,儘管動員了黨、政、軍、警、民8萬餘人,設卡421處,不但沒有抓到罪犯,反而造成打死1名打傷2名無辜民眾的嚴重後果。17日凌晨1時許,趙犯在濟源縣柿檳村打麥場上開槍打傷了一名農民後,向洛陽市方向逃竄。省公安廳通知武警總隊和洛陽市公安局在洛陽黃河公路橋堵截。
戰鬥經過黃河公路橋位於洛陽市北郊吉利區,距市區30公里,是濟源縣通往洛陽的咽喉,由武警負責守護。該橋南北走向,長3600米,寬9米,高15米(橋下北段是開闊的河灘地,南段是水面),橋上車輛川流不息。1月17日凌晨4時許,武警和洛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以及吉利區分局的幹警先後趕到橋頭,在公路兩側距橋頭哨兵約160米的地方設卡堵截。11時許,派一名認識趙犯的發案地縣委幹部趕到此處,從來往人員中辨認罪犯。12時15分,橋頭堵卡點剩下武警排長等5人,其餘人分別去吃午飯。
郵政車上的戰士見中隊長被打傷,又聽到罪犯在車內亂殺無辜民眾的槍聲,即向趙犯猛烈開火,橋下一些戰士也開槍射擊。隊長、教導員急忙制止。槍聲停止不久,有一名男乘客從左側車窗跳出。這時西側橋下的戰士報告說車上往橋下滴血了。”13時40分左右吉利分局局長與市局刑警大隊長等人趕到橋上,提出不要亂開槍,拖延時間,消耗罪犯子彈,迅速報告市局,並且準備去調消防車和一輛可用以掩護靠近客車的車,此後,由武警調來一輛裝水泥袋的卡車。14時20分左右,調來一輛50噸泡沫消防車後,朝客車噴泡沫掩護,水泥車向客車靠近。
趙犯不斷向水泥車、消防車開槍。水泥車上的戰士也向罪犯還擊。14時30分,泡沫 噴射完畢,水泥車的戰士見客車內已無動靜,先後從客車後窗跳入車內,發現趙犯已被擊斃(身中16彈),繳獲六四式手槍1支、子彈3發。隨後戰士鑽入車內搶 救受傷民眾。14時40分,戰鬥全部結束。據統計,參加這次洛陽黃河橋戰鬥的總計68人。其中武警51人,帶槍41支,使用27支,消耗子彈519發;洛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6人,帶槍6支,使用1支,消耗子
彈5發;吉利分局11人,帶槍5支,使用1支,消耗子彈4發。公安幹警負傷1人,武警負傷2人。客車內共有18人(包括司機、售票員),除趙犯被擊斃外,有2人跳車倖免於一死,其他12人死亡,3人受傷。經法醫鑑定,在12名死亡乘客中,被趙犯開槍擊中的8名,其中5人是致命傷,3名受傷乘客均被趙犯擊傷過。戰鬥中,客車玻璃全部被打碎,車體四周被射入彈孔375個。此外,在各階段的戰鬥中誤傷民眾1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