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微[原安陽市政協原主席]

趙微[原安陽市政協原主席]
趙微[原安陽市政協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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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微,男,漢族,1951年8月生,河南開封人,安陽市原政協主席。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至1995年在天津大學研究生院管理工程專業研究生班就讀。先後在工廠、部隊、河南省委統戰部工作,任河南省委統戰部秘書、辦公室副主任等職。2012年9月,安陽市政協十一屆十八次常委會免去趙微安陽市政協主席職務。2013年12月30日,趙微被濟源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免除第十一屆安陽市委員會主席、常委職務及撤銷其市政協委員資格,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基本信息

個人簡歷

趙微趙微
趙微,男,漢族,1951年8月生,河南開封人,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1年8月生,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至1995年在天津大學研究生院管理工程專業研究生班就讀。先後在工廠、部隊、河南省委統戰部工作,任河南省委統戰部秘書、辦公室副主任、經濟聯絡處副處長、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等職。1989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經濟聯絡處副處長;1992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副秘書長;1996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1996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2000年1月任安陽市委副書記;2004年4月當選安陽市政協主席;2012年9月,安陽市政協十一屆十八次常委會免去趙微安陽市政協主席職務。

受賄落馬

2012年8月,網上傳出趙微被“雙規”的訊息。9月,安陽市政協十一屆十八次常委會上,該訊息被證實,這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免去趙微政協主席職務的決定。

因涉嫌受賄犯罪,經省檢察院決定,2013年2月20日,趙微被逮捕。2013年8月1日,省檢察院濟源分院對趙微提起公訴。
法庭上,趙微對指控的受賄事實供認不諱,但他認為,有自首和檢舉揭發的立功情節。
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趙微有自首情節,但其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其有立功情節的辯解,法院認為檢舉的線索在此前就已被公安機關掌握,因此構不成立功。

法院判決

法院查明,趙微自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安陽市委副書記、安陽市政協主席,兼任安陽市城市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安陽市航空運動之都建設領導小組執行組長、安陽市城市建設三年計畫指揮部副指揮長、安陽市城鄉建設提升行動總指揮部副政委,及分包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等職務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人事調整、貨款結算、金融貸款、工程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物總計5182592.61元。其中,2006年至2011年期間,趙微將涉案的贓款分三次借給了山西一家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史某,分別是40萬元、60萬元和398萬元。在得知省紀委開始調查自己的問題後,趙微選擇了轉移財產
2013年12月30日,濟源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微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對此,趙微表示不抗訴,該案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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