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塘沽區副區長,天津水產集團總經理;
2006年08月任天津市紅橋區委書記;
2013年10月任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3年11月任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08月天津市濱海新區選舉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終止代表
2017年8月30日,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選區以無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通過了該選區選民蘇本茹等61人聯名提出的《關於罷免趙建國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區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區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終止趙建國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確認趙建國的代表資格終止。
依法雙開
2017年9月,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趙建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建國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十八大後,多次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主責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利用職務影響低價購買房屋;違規配備公務用車。違反工作紀律,私自留存幹部選拔任用和紀律審查資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共財物占為己有,涉嫌貪污犯罪;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趙建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不堅定,黨性不純,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建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起訴
2017年12月,經天津市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趙建國(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天津市河東區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