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福建商會

天津市福建商會

天津市福建商會,成立於2003年1月1日。商會的宗旨:一切活動以國家憲法為根本準則,以服務經濟建設和區域及企業之間合作發展為任務,充分發揮“聯誼、促聯、維權”的三大作用,為振興閩津兩抵經濟做貢獻。商會由在津閩籍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企業自願組成,非贏利性的組織。商會會員現有404人。商會還有下屬福州商會(即天津市福建商會福州分會)300多人,總計近800人。

商會簡介

天津市福建商會是由天津市福建經濟發展促進會延伸發展起來的。商會於2003年1月1日經天津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建立。商會由在津閩籍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企業自願組成,非贏利性的組織。
天津市福建商會主管部門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天津市工商聯(商會)團體會員單位,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和天津市工商聯(商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首屆商會榮聘天津、福建兩地領導和有關單位的領導為名譽會長、顧問。商會領導主要來自在津企業家,天津政協委員、金雄(天津)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長阮志雄為商會會長,天津市塘高法門製造有限公司董事長為商會法人代表、常務副會長,天津市英圖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光為商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宋甲平為商會專職副秘書長。
商會會員來自全省各地,會員現有404人。商會還有下屬福州商會(即天津市福建商會福州分會)300多人,總計近800人。

服務範圍

商會服務範圍:宣傳政策、協調關係、協調政府作好綜合治理工作;提供經貿信息和法律諮詢,開展培訓,舉辦和組織參加訂貨會、招商會、展銷會、聯誼會、懇談會、協調會等各種活動;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團結、引導、教育會員敬業、守法,提高素質;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願望、要求和建議,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地區之間的關係,促進合作與發展;接受兩地政府的委託,承辦經營方面有關事宜,協助政府管好行業;鼓勵會員投身光彩事業,參與各項公益活動,為會員提供必要的服務。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下設秘書處、維權部、金融財務部、會員部、商務部。

商會宗旨

商會的宗旨:一切活動以國家憲法為根本準則,以服務經濟建設和區域及企業之間合作發展為任務,充分發揮“聯誼、促聯、維權”的三大作用,為振興閩津兩抵經濟做貢獻。

商會業績

一是開發福建工業園,為企業發展廣開投資空間。於2006年在寶坻九園工業園創建“福建工業園”並大力開發建設。截至2007年底,園區投資企業已達13家、總投資達8億元、一期用地已達840多畝,13家已全部進場開工建設,2家已投產。
二是努力開展雙向服務,為津閩兩地招商引資牽線搭橋。主動參與天津市招商引資工作。首先,配合市政府經協辦,舉辦“天津與福建大企業合作交流懇談會”大型招商活動,召集省內500強企業和全國閩商精英到津考察濱海新區、開展項目洽談;其次,組織福州在國內24個商會會長考察濱海新區和項目洽談活動;還多次組織會員企業先後與南開、河西、和平、津南、寶坻和薊縣開展項目洽談。“天津與福建大企業合作交流懇談會”之後,福建寶龍集團、象嶼集團、金獎集團和正興集團等幾大企業陸續進津註冊公司,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回響我省關於參與“海西建設”號召,先後組團參加2007年的“5.18”經貿交易會和“6.18”高新技術成果洽談會,觀摩洽談推介,促進天津與福州兩地企業合作開發福州海峽兩岸物流鏈基地等項目。
三是大力宣傳積極支持,為閩商進軍天津引路。面對著閩商投資津門的契機,除開創“福建工業園”招商引資之外,大力宣傳濱海新區的大好形勢,積極引導來津企業,陪同考察、洽談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項目開發、用地及手續、貸款等問題。在天津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商會努力促進下,省內外和在津閩商形成爭先恐後投資興業熱潮。較為突出的是周寧閩商在東麗區顧莊投資1.6億元,建成建築面積4萬多平米天津最大的民營鋼材超市;中國名牌企業―蠟筆小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在武清區投資3億元、建成占地218畝的現代化新廠房;鑫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投資4.3億元,在東麗區新中工貿區占地430畝,建成建築面積達25萬平米的全國最大汽配商城;天津市中投世紀投資有限公司投資3000多萬元,建成一個集洗浴、西式自助、經典包房及夜總會為一體的海河一號商務會館;北京天鴻基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孔乙己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投資3000多萬元聯辦精品浙江特色菜的孔乙己酒店;截止2007年底閩商在津簽約投資項目40多個,協定金額138.3億元,已開工或完工的項目18個,實際到資17.9億元。
四是積極引導促進企業“強強聯合”。積極引導企業改變發展思路和經營模式,努力促進企業“強強聯合”。促使卡爾斯閥門製造、凱比特、天津嘉華.星港國際實行“強強聯合”加快開發建設進度,大大地增強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
五是熱情解決企業發展後顧之憂。我們商會始終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解決企業發展的後顧之憂做為重要工作。2007年珠江道茶城發生嚴重火災,導致閩商重大損失,商會妥善安置受災商戶,努力協調商戶與商場業主關係,積極配合消防、物價、工商等部門核查定損,公正、完滿地解決茶城火災問題,合理補償商戶,恢復了茶城營業,維護我商戶合法權益,有力地維持市場正常秩序,有效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諧安定有序。另外,在開發福建工業園包括協助閩商投資開發用地和地價及開工建設審批程式等問題上,認真為企業把關定向,從根本上保障企業利益;再有,繼續提供車險、票務代辦業務,幫助會員辦理子女就讀和藍印戶口等服務。一年多來,共辦理藍印戶口和子女轉學、升學等事宜達100多人次,有力地解決企業發展的後顧之憂。五是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為天津“天后宮”的修繕襄助12.8萬元,為天津國際sos兒童村捐款10萬元,為家鄉――南平和三明水災募捐共20萬元,為福建省中國小德育書庫捐贈1萬元,為家鄉修路築橋捐款20多萬元,共向社會捐款80多萬元。在2008年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災害之後,天津市福建商會組織捐款人民幣1177900.40元,捐物折合人民幣171000元;另有會員企業通過其他渠道捐款716456.6元,捐物折合人民幣52888.24元。通過商會捐款和通過其他渠道捐款總計2118245.24元。
商會的努力得到天津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肯定,榮獲天津市政府授予的2006年度“天津市先進民間組織”稱號,天津市對外開放工作協調推動小組授予的2005度和2006度的“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特別獎”稱號,天津市發改委授予的2006年度“天津市優秀商會”稱號,天津市政府經協辦授予的2005度“雙向服務先進單位”稱號;今年第三次榮獲天津市對外開放工作協調推動小組授予的2007年度“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特別獎”稱號和天津市政府經協辦授予的2007年度“雙向服務先進單位”稱號,商會領導分別聘為天津市政府招商代表,津南、漢沽、南開、和平、紅橋、河西區政府招商代表或經濟顧問。
會員企業發展和市場開拓情況:會員企業和廣大在津閩商,在天津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艱苦奮鬥,努力開拓,一方面善觀時變,搶抓商機,緊緊抓住天津大規模建材市場;二方面提升企業,做強做大,不斷開拓進取,許許多多企業把原來修舊利廢行業變成現在面向國內外市場的水暖閥門行業,並也壟斷市場;三方面愛拼敢贏,以優取勝精神,大膽承攬諸多大工程項目等等,卓有成效地開闢了天津市場。現有數千家的企業鼎立天津,經商做買賣、有辦廠開店、有施工裝飾,行業門類多。主要有水暖閥門、陶瓷、石材、木材、茶葉五大行業,還有辦醫院、搞房地產開發、彩色印刷、鋼材、變電設備、工程裝飾、塑膠製品、食品加工等行業。在創業過程中,閩商隊伍在不斷壯大,現有20萬之眾。
現在商會正以“合群團結”的精神,帶動和影響廣大會員,共同努力提高商會的社會知名度和良好信譽,辦成團結、文明、進步和發展的商會。

商會章程

天津福建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天津市福建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在津閩籍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企業自願組成,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於商會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有利於堅持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有利於加強閩籍企業與天津各界的聯繫,為振興兩地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為:天津市東麗區新中工業開發區閩中路68號。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1、本會以“服務會員、宣傳政策、協調關係、發展經濟並協助當地各級政府作好綜合治理工作”為主要職責。
2、為會員提供經濟信息、貿易機會、資金融通、財務管理、法律政策諮詢、專業人才培訓及舉辦訂貨會、展銷會活動,提高會員知名度,推動企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3、組織會員參加和舉辦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當地政府之間友好往來;表彰為天津文化建設作出貢獻的先進會員。
4、貫徹和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要敬業、守法,提高會員素質。
5、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和溝通,反映會員的意見、願望、要求和建議,依法保護會員的正當經營活動,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協調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關係,為閩津兩地企業家及各界人士聯手為企業聯合經商積極穿針引線、牽線搭橋,促進兩地的經濟技術和貿易的合作與發展。
7、接受閩津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經營方面有關事宜,並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
8、鼓勵會員投身光彩事業,參與各項公益活動,為會員提供必要的關心與幫助。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凡在天津工商部門核准註冊登記的福建的工商企業,經營穩定、信譽較好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2、擁護本會章程;
3、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4、無論從事哪種行業,無論企業大小都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
5、能主動熱心為本會奉獻。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辦理入會登記手續;
4、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3、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享有本會編輯的報刊、信息等資料;
7、提請本會為其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和決定;
2、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期按規定交納會費;
5、參加本會活動,向本會提供企業有關情況和資料;
6、其他應盡的合理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須知: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2、會員在一年之內不交納本年度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令、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視情節輕重, 由理事會討論決定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直至取消會員資格。觸犯刑律者由法務部門處理,同時,不論其在會內任何職務,一律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長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會長1人、副會長6人、秘書長1人,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商會內部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3人,各內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是商會的監督機構,監事會成員應由理事之外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懂法懂財務的5人組成(含5人以上單數),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每屆5年,期滿可連任,最多不超過二屆。
第二十二條:監事長列席會長辦公會議,監事列席理事會,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有權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財務、遵守法規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7、熱心於本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查,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常務副會長擔任,需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查並經市社團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並在章程中寫明,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務。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社團管理局和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市社團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市社團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和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九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管理局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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