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駕駛[容易引發惡性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

超速駕駛是指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超過本路段規定的時速。 超速駕駛,這個是目前國內高速公路上最常見、也是最容易引發惡性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超速的危險不言而喻,俗話說十次事故九次快,違法超速的危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概念

超速影響駕駛人的視覺

駕駛人的視野、動視力(駕駛人在駕車運行中的視力)等會隨車速的變化而變化。時速40公里時,一般駕駛人可看清前方200米內的物體;時速100公里時,就只能看清160米內的物體了。超速行駛會使駕駛人視野變窄,視力減弱,對前方突然出現的險情難以有效處置。

超速使制動距離延長

車輛的制動距離主要受車速制約。由於慣性作用,車速越快,制動距離越大,從而增大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超速影響車輛操作穩定性

特別是在彎道處,由於離心力的作用,易使車車輛發生側滑或傾斜。在同等條件下,車速提高1陪,其離心力會增大3陪,過大的離心力容易使車輛失控,出現側翻。

超速駕駛的處罰

附屬檔案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超速行駛八大傷害

一、超速行駛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能。

超速行駛,破壞了車輛在特定環境工作中的指數,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跳躍性、拖滑性磨損不說,還提高了摩擦溫度,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

二、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及時、準確地操作。

長時間超速,駕駛人對弱刺激的反應就會發生變化,對本不應作出反應的也作出反應,而對本該作出反應的反而遲遲不作反應。

三、超速行駛有時會使駕駛人的思維判斷失誤。

駕駛人在思考問題時除根據感知材料外,還得藉助經驗分析、判斷。在變速行駛時一旦出現意外,即使當機立斷也需要時間考慮,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決定的這一瞬間發生的。

四、超速行駛給注意力轉移帶來困難。

超速行駛時,駕駛人要集中注意前方動態,不斷超車、會車。每次超車、會車都要將注意力由車外轉移到車內(操作制動、離合、轉向、加速)和檢視儀表,在這短短几秒鐘內,注意力多次轉移易產生疲勞,進而引發事故。

五、超速行駛時,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行駛間距縮短,車外情況應接不暇,駕駛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勞,時間一久還會瞌睡,極易引發事故。

六、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

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七、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

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於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

八、超速行駛時駕駛人不能全面、正確感知車內外的變化。

要確保行車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時間太短促,人就無法感知。如汽車以50公里的時速行駛,0.1秒前進1.39米,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如果速度太快就無法獲取足夠的道路信息,當感知與現實情況接近時,靠經驗或許還可能安全駕駛,但在陌生道路行駛時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