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人和事。
(二)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分析與研究。
(三)綜合管理和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呈報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服務項目,負責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童的醫學初級鑑定,編報計畫生育避孕藥具需求計畫,負責避孕藥具的管理髮放。
(四)制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黨政幹部人口理論學習,負責計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並組織實施,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編制、勞動工資。
(五)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發展,組織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
(六)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建立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信息化建設。
(七)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群團組織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