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8年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村衛生室建設,是省、遵義市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農村為重點,深化農村衛生體制改革,加大農村衛生投入,最佳化農村衛生、計生資源配置,切實改善全市農村衛生室房屋破舊、基本醫療設備短缺的現狀,建立起基礎設施齊全的衛生服務網路,逐步縮小城鄉衛生差距,從整體上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標
2008年全市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項目25個,總建設規模1500平方米。項目總投資125萬元。新建的村衛生室在規模、管理、服務質量等方面基本滿足當地人民民眾預防保健、生殖健康及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努力配好、配足鄉村醫生,並逐步向執業醫師過渡,使鄉村醫生基本能夠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診斷和危重病人的應急處理及轉診工作。
三、村衛生室建設的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工作:2008年3月21日—7月31日
1、確定建設計畫:2008年5月6日前結合實際上報村衛生室建設計畫。
2、選址:2008年6月30日前,由市衛生局牽頭,項目所在地的鄉鎮黨委、政府、鄉鎮衛生院等相關部門和村委會共同確定村衛生室選址,村衛生室必須建在農村居民相對集中、交通便利的居住範圍內,方便民眾就近就診。建設用地由當地政府無償劃撥解決,並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免收村衛生室建設的各種建設規費。
3、圖紙設計:採用省統一設計的標準化圖紙,根據赤水市實情,結合黔北民居風情,從中選擇一套設計方案。
4、招投標:2008年7月1日—7月31日,土建項目實行以縣(市)為單位按區域劃標段進行打捆招投標。設備項目由遵義市統一招標採購。
5、項目法人:市衛生局法人代表,並且是項目實施的第一責任人。
(二)施工階段:2008年8月1日—11月30日為施工階段,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鄉鎮村衛生室建設項目的協調工作。建設單位按照批准的設計檔案及相關檔案,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並每月按時上報工程進度情況。2008年11月30日前必須竣工待驗收。
(三)驗收階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30日為驗收階段。土建項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提出竣工驗收報告,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備案。市衛生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竣工綜合驗收,並報遵義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備案。竣工驗收合格後,及時移交固定資產及相關資料。
設備由遵義市招標採購後,市衛生局統一接收、驗收、分發到項目使用單位。鄉鎮衛生院統一建立資產檔案。
四、村衛生室建設要求
(一)安排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整合資源,填平補齊,分步實施,避免重複建設的原則安排村衛生室的建設。按上述要求,選擇網點已建立,村醫到位,村醫補助政策落實、業務開展較好的村衛生室進行建設,確保按期完成。現有業務用房(國有或集體所有的村衛生室用房)已達此標準的村衛生室,不再列入計畫建設範圍。一個行政村安排一所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則上不予安排。
(二)項目管理:實行“四制”、“六統一”管理。“四制”,即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六統一”,即統一規劃立項、統一計畫下達、統一勘探設計、統一招標監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和決算審計。
(三)建設標準。
1、人員:村衛生室至少配備一名鄉村醫生。
2、房屋:根據《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村衛生室建設指導意見》(衛辦規財發〔2007〕138號),村衛生室房屋建築標準原則上不超過60平方米。新建的村衛生室要做到設定科學,布局合理。診斷室、治療室、藥房、值班室四室分開,有條件的可設觀察室。房屋為磚混結構,光線充足,環境整潔、無污染,外設健康教育宣傳欄等。
3、設備:室內設固定電話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規定村衛生室必備的診療設備和防疫設備。(見附表2)
4、運轉資金:村衛生室儲備的運轉資金應不少於5千元(含藥品及現金)。可由村醫生個人籌資或村委會、村醫共同籌資,也可以吸引社會資金。
5、建設資金:以省級投入為主,每個村衛生室安排5萬元,其中土建部分(含房屋、環境綠化等)建設4.3萬元,設備部分0.7萬元。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及社會援助等資金建設村衛生室項目統一納入此方案,市、鄉“填平補齊”,解決相關配套資金,鼓勵各地自籌資金建設村衛生室。
6、產權責任:建成的村衛生室屬國有資產,市衛生局為資產的管理部門,並統一辦理和管理房屋產權證。衛生局委託鄉鎮衛生院按照“鄉村一體化管理”要求具體實施監管,村醫使用和負責房屋維護。
(四)規範管理。
1、理順村衛生室的管理體制。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村衛生室的主管部門,對村衛生室進行規範管理。鄉鎮衛生院在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對村衛生室在行政、人員、業務、藥品、財務、年度考核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村衛生室必須獲得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從事診療活動。
2、確定村衛生室的工作職責。村衛生室的主要工作 職責是在村委會的組織及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承擔疾病預防保健服務、婦幼衛生保健、健康教育、醫學康復和愛國衛生等工作 ;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和轉診服務;負責有關衛生信息的統計報告;逐步建立農民健康檔案和配合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 。
3、嚴格村衛生室的人員管理。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務院〔2003〕386號)及《貴州省衛生廳關於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的通知》(黔衛發〔2007〕131號)檔案要求,村醫生必須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實行鄉村醫生聘用制度鄉鎮衛生院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契約。制定村衛生室工作人員的工作目標、崗位職責及考核管理辦法,對於在年度考核中不稱職的人員和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年度考核時被確定為不合格的鄉村醫生不得繼續聘任。市財政要建立財政補償機制,逐步提高鄉村醫生補助。
4、加強村衛生室人員業務培訓。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衛生院要制定村衛生室人員培訓計畫,採取多種形式對村衛生室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整體水平。在同等條件下,村衛生室優先聘用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造就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素質高、民眾信賴的農村衛生人才隊伍。
五、相關部門職責
(一)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村衛生室服務能力建設,市人口計生、衛生、發改、財政、建設、國土、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要按照“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和任務,落實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保障措施,為項目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各相關部門要通力合作,集中時間,提高效率,確保工程按預定的建設計畫實施,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村衛生室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的規劃和申報,會同財政、衛生部門下達投資計畫。
(三)衛生部門負責工程的具體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及項目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審計報告結果一次性將工程款撥付施工單位。制定對村衛生室管理、考核辦法,配齊並培訓村衛生室醫生。
(四)財政部門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撥付,確保建設資金專款專用。
(五)建設部門負責項目村衛生室建設的指導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六)國土部門負責項目村衛生室的土地使用手續的辦理。
(七)審計部門負責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八)監察部門對項目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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