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民政局關於對赤水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128號建議的答覆

1、目前我們對骨灰的管理和安置,嚴格執行《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骨灰應當暫存於骨灰堂或葬於公墓。提倡樹葬、拋撒、深埋和不留標誌等多種方式處理骨灰”。我市的殯葬改革從2003年實施以來,正在進一步深化和規範,骨灰拋撒、樹葬、草坪葬等安置辦法正在研究,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實施。
2、公墓的價格是按照《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和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由物價部門審批。對有困難的五保戶實行全免費,特困、低保戶經有關單位出據證明,給予了適當的補貼。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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