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穩定協調發展大局。特別是在“十一”黃金周和黨的“十七”大召開期間,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意義更加重大。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把抓好這一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緊抓好抓實。
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8號),市委、市政府轉發《遵義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赤黨發〔2007〕16號)。充分認識搞好安全生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設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樹立抓安全生產也是政績的觀念。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進一步要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黨政一把手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安全與生產放到同等重要位置,把安全生產的各項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
二、要繼續深化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在全市繼續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對各行業領域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隱患及時根治,切實遏制安全事故多發勢頭。
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安監、鄉企、經貿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監管職責,督促岔角煤礦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深化對重大隱患的排查和整治。要以遏制煤礦重大事故、減少死亡人數、降低百萬噸死亡率為目標,以“一通三防”為中心,以瓦斯治理為重點,著力推進煤礦企業技術改造。
道路交通安全防範工作。公安、交通、運管部門要加強路面監督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超限超載、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違章載客等違法違章行為;加快危險路段和農用車整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水上交通安全防範工作。以赤水河、習水河為重點,對超載、超員、搶航道行駛、違規操作等違章行為以及挖砂取石破壞航道、占用航道、影響通航、妨礙通航安全的行為要堅決查處,對“三無”船舶一律拆除。對渡口船舶,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要督促完善安全設施,切實負起安全監管責任,尤其在節假日和趕集天,要派專人蹲點盯守,確保全全。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漁船自用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赤府辦發〔2007〕83號)要求對漁船、自用船進行清理整治。
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專項整治。公安、消防、建設、工商、質監、安監、文體廣電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商場、賓館、飯店、歌舞廳、茶樓、網咖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設施配置情況的檢查,逐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及時整改。
危化品安全監管。由市安監局牽頭,深入開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的專項整治。凡生產工藝、設備和儲存方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和關鍵崗位人員未經正規安全培訓取得任職和上崗資格的,經安全評估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受壓容器檢測檢驗不達標的必須停產停業整頓;對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的單位,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必須依法關閉。
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抓好旅遊景區、賓館酒店、非煤礦山、民爆器材、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氣象防雷、森林防火、校園安全、水庫安全、城市燃氣安全、電力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安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三、要嚴密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健全自然災害預防和救助體系,組織各有關部門加強水庫、涵閘、水利工程設施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跟蹤監管和除險加固。
氣象、水利、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發布各類災害預警信息,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及社區、鄉村防災避險的指導。
各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工礦企業要認真分析周邊自然環境對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的影響,全面落實防汛、防透水、防坍塌、防土石流、防雷電等措施。要密切與氣象、防汛等部門的聯繫溝通,及時掌握汛情水情預警預報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隱患的礦井,在大風、暴雨期間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進行井下作業。要制訂完善水害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排水設備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到位。
建築施工企業要全面防範暴雨、滑坡、土石流等引發深基坑片幫垮塌、塌陷、邊坡崩塌等事故,確保全全生產。
四、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
各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搞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真正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各級、各部門要對已發生的事故,要嚴格按照 “四不放過”原則,抓緊調查處理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對在“十一”黃金周和黨的“十七”大召開期間發生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建設等事故和較大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企業,除追究事故所涉及的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領導人責任。
五、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一)明確任務,加強領導。 “十一”黃金周和黨的“十七”大召開期間,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在國慶節前和黨的十七大前,要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安全措施。安排好節日值班和安全守護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領導同志要在崗帶班,確保信息暢通,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處置各種突發事件和異常情況,並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各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領導要深入生產第一線進行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抓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險區、險段要明確專人守護,落實好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確保責任層層落實到每一個環節和工作崗位,嚴防安全事故 。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級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壓事故、少死人、保平安”這個整體目標,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大局意識,積極主動相互配合,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三)轉變作風,狠抓落實。必須嚴肅法規,堅決改變監管無力、作風漂浮的狀況,堅決反對工作上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擺花架子,切實做到“嚴格起來、落實下去”,做到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全面落實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等工作。為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全、穩定、和諧的環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