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自治區、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赤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紅山物流園區、松山物流園區內的單體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許可權。
(三)下放除經由市級審批的建設項目以外的各類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包括私搭亂建,扒門改窗,店鋪立面裝飾、裝修等)的查處管理事務。
(四)增加推進全市城鎮化進程的檢查督導、綜合協調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落實自治區、市委政府制定的推進城鎮化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審查及報批工作。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建設項目選址、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核發“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指導各旗縣區的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查處由市級審批建設項目中發生的違法違章行為。
(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規劃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規劃測繪工作。
(九)承辦赤峰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赤峰市規劃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黨務、財務、事務和各科室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勞動保障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規劃科
負責規劃區內除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以外的各類規劃的編制工作,起草設計任務書;出具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各類規劃的組織、評審、報批(專項規劃除外);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三)重點項目規劃管理科
負責赤峰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負責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的規劃編制(包括紅山區橋北危舊房區、松山組團北區、經濟開發區和物流園區)工作;出具重點項目規劃設計條件;負責重點項目規劃的組織、評審、報批。
(四)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規劃用地審批;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指導旗縣區用地規劃管理工作。
(五)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園林綠化等市政工程除外)的審批工作;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築物、構築物提出規劃設計要求,並組織各類建設方案評審工作;協助完成建設工程放、驗線工作;指導旗縣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六)村鎮規劃管理科
負責規劃區內的各類居民個人建房的規劃審批,核發居民個人建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區內、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以外各類項目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各旗縣城關鎮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指導中心城市規劃區以外鄉鎮和村莊的規劃編制、審批、管理工作。
(七)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負責規劃區內的各類道路、管線、園林綠化等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規劃監察科
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法的實施監督和各類抗訴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受理申訴、聽證、裁定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項目的驗線、驗收工作,核發建設工程驗線合格證和建設工程驗收合格證;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指導旗縣區規劃監察管理工作。
(九)城鎮化辦公室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自治區、赤峰市制定的推進城鎮化的方針、政策。按照年度計畫對城鎮化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統計、分析。配合組織部門對各地區城鎮化工作進行考核。
人員編制
赤峰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10正(含監察1名)1副,機關工勤編制3名。
現任領導
局長:張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