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赤峰市衛生局始建於1950年,是市政府依法管理全市衛生事業的職能部門,下設辦公室、人事科、醫政科、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疾病控制科、衛生執法監督科6個行政科室。直屬醫療衛生單位有市醫院、赤峰衛生學校、市衛生防疫站、市第三醫院、市傳染病防治醫院、市中蒙醫院、市婦幼保健所、市職業病防治所、市中心血站、市醫療器械管理站、市健康教育所、市醫學教育科學研究所。
主要職責
1、制訂本市中、長期衛生局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衛生區域發展規劃,制訂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城鎮社區衛生服務、疾病預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母嬰保健、中蒙醫藥、醫學科技教育等領域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出台相關配套政策,用法律、行政、經濟、政策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調控衛生資源配置,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對衛生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以及相關的健康產品實行準入制度,保護人民民眾的健康和安全。
3、執行各項衛生法律法規,實行依法行政和衛生行政法制化管理。依法實施各項衛生監督,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加強服務質量監控,打擊非法行醫,整頓醫療秩序以及規範醫療廣告等市場行為。
4、制定和實施本市衛生籌資等衛生經濟政策,確保公共衛生服務和弱勢人群基本醫療服務的供給,提高健康公平;協調落實醫療衛生事業的補助政策、稅收政策和價格政策。
5、定期發布本市醫療機構服務數量、質量、價格和費用信息,引導病人選擇醫院、醫生,減少醫務人員與患者之間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市場缺陷。
6、促進多樣化和競爭,營造和推動醫療服務領域有序、平等競爭環境。
7、加強衛生行業中介組織建設,發揮醫學會、醫院管理學會、醫師協會等中介組織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質量監督和醫療技術管理工作。
8、實行衛生工作檢查、督查、指導制度和重大工作專項推進制度,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推進整體工作和專項重點工作健康發展。
9、加強衛生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行業作風建設。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綜合性材料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督察、保密、信息、信訪、普法和綜合治理;綜合調研;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立督察;負責和聯繫對外交流合作、對口支援;負責新聞宣傳等工作。
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衛生單位黨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察、宣傳等項工作。
財務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定財務管理規章,協調各項衛生經費的利用,負責衛生單位的財務審計和指導衛生單位財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
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公務往來的接待等項工作。
2、人事科
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人員的巨觀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認定及聘任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考核、獎懲、任免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復員轉業軍人的安置、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及工人的錄用與調配等;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
3、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研究擬定農村牧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和落實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研究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和建設,制定並指導實施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4、醫政科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擬定醫護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醫療機構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血站、血庫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緊急救護工作;負責全市中蒙醫工作。
研究擬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制定基礎研究、套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重點醫藥領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普及、套用工作;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指導實施,指導全市醫學專業教育工作。組織醫療事故鑑定等工作。
組織協調與市外組織的醫學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全市醫藥衛生團體工作。
5、衛生執法與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範技術標準的監督執行;負責衛生法制建設,做好衛生執法監督和衛生行政複議工作;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6、疾病控制科
研究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發布檢疫傳染病和檢測傳染病情況,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病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承辦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