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糧食局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儲備糧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全省糧食行業發展政策,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全市範圍內軍糧供應網點的資格審核和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快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

赤壁市糧食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體落實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全市糧油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糧油流通產業政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發展。
(二)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組織糧食品種、數量的餘缺調劑;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價格管理和調控;制定糧食在供求失衡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儲備糧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全省糧食行業發展政策,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全市範圍內軍糧供應網點的資格審核和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快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
(六)指導和推進全市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油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擬訂全市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提出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政策;建立糧食經營台賬,報送糧食購銷、儲存、加工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落實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加強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體系的建設,擬訂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全市糧食質量監督管理。
(九)指導全市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制定全市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市糧食財務報表,組織落實全市糧食財務掛賬的處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對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發布糧食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十一)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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