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示、決定;參與制訂全市公路發展規劃,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公路建設、公路養護、公路管理和行業文明建設目標的實現。
二是根據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負責全市公路的新改擴建工程的計畫編制及組織實施。
三是組織制訂全市公路養護工作計畫、負責全市轄區內國、省、縣(市)道路的維修、日常保養和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改善路況,提高好路率,組織完成水毀防治等自然災害損毀,國、省、縣(市)道的搶修,保證公路暢通。
四是負責全市公路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宣傳公路行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公路路產路權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巡查公路、查處違章建築、違章利用、侵占、挖掘、污染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的行為,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依法參與行政訴訟活動,按規定負責辦理特殊占用公路事宜,查處超限超開運輸車輛,按規定收取賠損費。維護養護實施施工現場秩序和公路部門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