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縣工促局

職責調整(一)將原縣工業促進局、中小企業局、礦業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經濟運行調度辦公室承辦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辦縣政府工業科,市局運行監測協調科、中小企業科、電力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工業促進局、中小企業局、礦業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擬將縣發展改革局職責中涉及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擬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中的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炭市場監管及鐵路道口綜合管理工作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分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電力管理、協調調度和行政執法。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新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五)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擬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推進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創業輔導的規劃、建議和管理;擬定全縣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使用的年度計畫,提出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擔保融資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做好本系統現有國有企業和集體工業企業的改革重組和穩定工作。堅持依法、依情、依實的原則,認真研究、妥善處理企業改制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八)承擔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縣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擬設七個職能科室:保留黨政辦公室、經濟運行調度辦公室、財務審計股、經貿執法辦公室;原勞動工資股易名為人事勞資教育股;撤銷體制改革辦公室,成立信訪室,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職能併入信訪室;增設信息產業股。具體職責分解如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事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作;負責起草涉及全局工作的綜合性檔案、領導講話、報告和各類綜合材料;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承辦機關文秘、政務信息;負責接待、督辦、檔案、機要以及保密工作;負責黨委會、局務會的組織、記錄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經濟、民營經濟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事務、資產、房產管理工作及安全保衛工作。承辦縣“兩辦”及省廳、市局辦公室交辦的工作;承辦縣黨群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經濟運行調度辦公室
承辦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民營經濟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定和政策,研究提出扶持發展政策和管理辦法的建議;制定並落實民營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和措施。統計、監測、分析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擬定年度工業生產調控目標;參與擬定落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目標和措施,監測、分析運行態勢;負責全縣創業輔導基地建設的指導和管理。承辦縣保護電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電力運行綜合調控目標,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行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編制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加強電力管理、協調調度和行政執法;負責新增電力負荷審查和電力許可證資質審查和管理。承辦縣政府工業科,市局運行監測協調科、中小企業科、電力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貫徹落實有關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負責縣屬工業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及相關報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管理;負責指導民營企業財務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等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銀企合作,組織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組織信用徵集、信用評價和信用信息發布,推動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擬定全縣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使用的年度計畫,提出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參與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的培訓等相關工作。承辦縣財政局及市局融資科交辦的工作。
(四)人事勞資教育股
負責機關和企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機構編制的管理,負責機關公務員的考核、任免、獎懲及幹部、工資年報;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及機關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人員培訓;負責老幹部和再就業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文字材料及報表的上報。承辦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委老幹部局市局人事教育科交辦的工作。
(五)信訪室
負責縣屬工業企業的改制工作,包括企業改制方案的審查上報,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和總結上報。負責指導和推進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引導民營企業搞好體制創新。負責改制企業職工信訪接待處理和檔案管理工作。承辦縣政法委交辦的工作。
(六)經貿執法辦公室
負責牆體材料革新管理,負責民營經濟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及普法工作;承擔和組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組織管理企業法制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及民營企業安全生產的檢查與指導;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和指導工業節能裝備製造、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和項目管理;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炭市場監管工作。承辦市局科學技術科、節能與綜合利用科交辦的工作。
(七)信息產業股
研究制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指導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貫徹國家、省、市信息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加強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辦縣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局電子信息科、信息化科交辦的工作。
(八)三個股級事業機構
1、城鎮集體工業聯社
2、牆體材料革新管理辦公室
3、民營企業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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