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章貢區林業局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二)制定全區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體系建設和發展,管理林區公路,發展森林旅遊業。 (六)負責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管理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區級林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區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全區林業建設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區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區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體系建設和發展,管理林區公路,發展森林旅遊業。指導區森林苗圃、區森林公園以及各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工作。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綠化工作;組織實施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管理各類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四)負責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的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和監督竹木的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指導林業產權交易管理服務;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承擔區政府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區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負責瀕危物種和國家及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預審、報批工作;負責全區濕地資源的監測管理。
(六)負責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管理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區級林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區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
(七)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指導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
(八)負責林業科技的普及推廣和專業人才的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林業科研項目的實施,開展林業科學技術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衛、保密、上傳下達、內外聯繫;承辦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離退休老幹部、青年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統一接收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申請。
參與林業綜合性、政策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決策建議;監督、檢查全區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及國土綠化的措施和辦法的落實;起草林業建設發展的有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林業改革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征政複議;組織開展林業政務信息交流溝通和林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基層單位的政治思想、學習宣傳、林業執法教育培訓工作。
(二)營林科。
組織、指導全區的植樹造林、撫育改造、封山育林工作以及林木種苗生產和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竹林、藥用林、風景林的建設和管理;編制全區林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造林育苗和森林經營方面的技術規程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區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實施及督查工作;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組織林業科技攻關、科技成果的推廣及套用和技術創新開發;對全區國有林場、股份制林場、苗圃及其它各類林業基地的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
(三)林政資源保護管理科。
負責組織全區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及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審核和監督全區森林限額採伐執行情況,負責林木採伐計可證的審核發放管理,監督管理木材運輸檢查;負責征、占用林地初審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的管理和山林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依法行使林業行政執法權,審理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檢查、指導、協調森林公安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林政資源管理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組織編制林業生產、建設的資金投入使用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育林基金、維簡費、林業建設保護費、植被恢復費等林業規費專用資金和國家省、市重點林業建設項目資金及其它各項財政資金的使用、繳交管理與監督;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經費的分配、使用和賬務管理及全區林業統計工作;負責林業系統的財務內審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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