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方拒收商品

購貨方拒收商品是指購貨方拒收商品、拒付貨款的原因及昀貨方的會計核算已在商品購進中說明。供貨方的會計核算較購貨方的會計核算複雜一些。因為在採用托收承付或委託收款結算方式時,發生購貨方拒收商品、拒付貨款現象,購貨方在付款前拒收商品或拒付貨款可以不進行帳務處理。在付款後拒收商品,商品沒‘有入庫,不影響其經營過程的梭算。同樣情況,供貨方則在發出商品、辦妥托收貨款手續後,借記“應收棖款”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

供貨方收到銀行轉來的購貨方“拒付理由書”或購貨方拒收商品通知,應認真査明原因,積極與購貨方聯繫,購銷雙方協商解決。供貨方錯發貨,經協商,同意購貨方拒收商品,商品由購貨方退回,以紅字沖減原帳面記錄。供貨方應承擔運雜費,及商品在運輸中的損失。若購貨方已支付貨款,則以紅宇沖減原已收貨款帳面記錄,退回已收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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