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資料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單位因撤併、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遷址等造成其基本信息的變動日趨頻繁。銀行通過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可以及時掌握存款人的基本情況,確保其開戶資格的合規性和賬戶信息資料的真實、完整,保障存款人資金收付活動的正常運行。
銀行在年檢中,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年檢時間
一般為每年的7月至9月,具體時間各行有所不同。
所需資料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辦理銀行賬戶年檢需要攜帶:
1、通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2、通過年檢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授權書
5、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6、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7、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8、機構信用代碼證原件及正反面複印件
工行開立的專戶需提供保留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