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筆受賄涉及賣官
18個鄉鎮只一名書記未行賄
劉貞堅的受賄犯罪主要發生在擔任菏澤市巨野縣縣委書記期間。檢察機關對劉貞堅的指控,除一項是他到菏澤市任職後收受巨野一位下屬送的5000元購物卡外,全部發生在任巨野縣委書記期間。
起訴書共指控劉貞堅44筆犯罪事實,其中除3筆118萬餘元系收受企業、個人賄賂外,其餘41筆總計739萬餘元均系收受下屬賄賂,為其在職級晉升、職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占劉貞堅受賄總數的86%。
據了解,該案涉及巨野縣縣級幹部7人、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10人、鄉鎮主要負責人17人;全縣18個鄉鎮,只有一名經濟基礎較差的農業鎮的黨委書記未向劉貞堅行賄。
臨走之前狠撈一把
下屬爭搭買官“末班車”
記者採訪獲知,劉貞堅在主持會議研究幹部任用問題時,通常會提前開個通氣會,先把自己的意見以不同方式暗示出來。到了正式的常委會上,儘管其他縣委常委曾提出不同意見,但絕大多數情況是劉貞堅的個人意見起決定作用,書記一言九鼎,加劇了下屬爭先恐後的附和和無原則的盲從,而下級的附和和盲從又助長了劉貞堅賣官的囂張。
2010年12月,已在巨野縣委書記位置上待了4年的劉貞堅,職務中多了一項:菏澤市政府黨組成員。對一名還算年輕的地方“一把手”來說,這意味著組織要對其提拔重用;對於巨野的官員來說,眼看書記要走,如何抓住最後的機遇,爭位子要頭銜,成為一些幹部關心的頭等大事。
而2010年和2011年,也正是劉貞堅受賄的高峰期。據統計,2010年之前,劉貞堅受賄45次131萬餘元;而2010年和2011年兩年,劉貞堅受賄多達70次726萬餘元。
劉貞堅交代:“那兩年自己的思想發生了變化,感覺對巨野的情況熟了,和幹部接觸多了,認為收他們的好處不會出現問題,特別是擔任縣委書記的最後一年,想在臨走之際再撈一把。”
收錢有“原則”
拒收和退回的錢超過1000萬
劉貞堅任巨野縣委書記的那幾年,送錢買官基本上成為半公開的秘密,縣裡很多崗位被暗地裡“明碼標價”。一個未被證實的說法是:鄉鎮長5萬元至10萬元,鄉鎮黨委書記10萬元至20萬元,縣直部門“一把手”20萬元。
但劉貞堅並非誰的錢都收,他有自己的“原則”。
這個“原則”就是:他能給別人辦事就收,不能辦事就不收。用劉貞堅的話來說,“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強、有提拔可能的幹部的錢”。
據劉貞堅交代,這些年他拒收和退回的錢已超過1000萬元。
“要升官,找大嫂”
“貪內助”成“地下組織部長”
據多名行賄人交代,劉貞堅主政時期,巨野官場私底下流傳著一句話——“要升官,找大嫂”。“大嫂”指的是劉貞堅的妻子江某。劉貞堅在巨野主政後期,“大嫂”儼然成了地下“組織部長”。她在一些場合會有意無意“放風”,讓行賄人感到升遷的機會來了。
一個點頭辦事,一個在家收錢,劉貞堅和江某的“賣官夫妻店”,將黨紀國法拋在了腦後。
2009年,巨野縣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面臨調整。田橋鎮屬巨野縣經濟強鎮,對於空出的鎮黨委書記這個“肥缺”,很多人覬覦已久。當時,在另外一個鎮任鎮長的孔慶國(因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個月)就是其中之一。
一天,孔慶國提著一個包來到劉貞堅的辦公室。打開包,上面是兩條煙,煙下面是3萬元現金。不料,劉貞堅義正詞言地拒絕了。劉貞堅之所以沒收這筆錢,不是不想收,而是因為孔慶國是拿著包進來的,他怕孔慶國空著手出去被工作人員看見,留下受賄的把柄。
雖然孔慶國碰了一鼻子灰,但他給劉貞堅留下了深刻印象。最終,孔慶國出人意料地當上了田橋鎮黨委書記。
上任後,孔慶國知道自己應該知恩圖報。他想,既然劉書記不收禮,那就走“夫人路線”。“夫人路線”果然好走。對孔慶國第一次送上的6萬元銀行卡,江某稍作推辭便收下了。之後,孔慶國又通過江某先後6次送給劉貞堅銀行卡、現金折合人民幣111萬元。最多的一次孔慶國送了50萬元,所有這些錢,全是孔慶國套取的公款。
被中組部點名通報
“賣官書記”毀了巨野政治生態
2014年12月,中組部通報了4例買官賣官案件,劉貞堅案排在首位。
劉貞堅案宣判當天,記者在巨野採訪時發現,劉貞堅案帶來的官場餘震至今未息。
此前,山東省有關部門已督促對向劉貞堅行賄買官的人員全部給予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但該案留給當地的影響還遠沒有消除。在很多當地幹部看來,劉貞堅案對巨野縣的政治生態是一場災難,使巨野形象大大蒙羞,令幹部隊伍備受打擊,不僅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也帶壞了當地的社會風氣。
劉貞堅案為手握重權的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鐘。該案公訴人徐翠蘭說:“劉貞堅案再次說明,‘一把手’的權力過於集中,缺乏有效監督。當前,要從制度建設入手,從‘權力反腐’轉向‘制度反腐’,把‘一把手’的權力運用納入監督視野,從制度上遏制腐敗犯罪 。”中心在向時尚行業源源輸送人才的同時,也將時尚產業的大門向大眾敞開,邀請志同道合的人們認識與了解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