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緋

語出:(1).賜給緋色的官服。 唐 代五品、四品官服緋,後世服緋品級不盡相同。 唐 元稹 《同州刺史謝上表》:“不料陛下天聽過卑,朱書授臣制誥, 延英 召臣賜緋。”《新五代史·周臣傳·扈載》:“遷翰林學士,賜緋,而 載 已病,不能朝謝。”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三:“ 太宗 方奬拔文士,聞其( 王禹偁 )名,召拜右拾遺,直史館,賜緋。” (2).指 唐玄宗 把骰子的四點飾以朱色之事。 宋 樂史 《楊太真外傳》卷下:“上與妃采戲,將北,唯重四轉敗為勝。連叱之,骰子宛轉而成重四,遂命 高力士 賜緋,風俗因而不易。” 元 謝宗可 《雙陸》詩:“彩骰清響押盤飛,曾記 唐 宮為賜緋。”

賜緋
拼音:
解釋:1.賜給緋色的官服。唐代五品�p四品官服緋,後世服緋品級不盡相同。 2.指唐玄宗把骰子的四點飾以朱色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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