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我們堅持“以人為本、以調解促和諧、以裁決保穩定”的理念,以“公平、公正、依法裁決”為原則,恪盡職守、秉公辦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堅持一案一庭,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為縣域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自1987年至今共受理案件375件,其中調解結案189件,調解率達到50%以上,時限內結案率達到100%。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職責:
1、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2、負責聘任專職和兼職仲裁員,並對仲裁員進行管理里;
3、負責領導和監督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和仲裁庭開展工作;
4、負責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並對本級轄區內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及鄉鎮、街道、社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
5、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