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玉山[全國先進工作者]

賈玉山,男,1965年生,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

人物事跡

1988年從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畢業到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研究室副主任、公訴處副處長、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2010年被省檢察院榮記二等功一次,2011年被評為“河北省模範檢察官”和“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2014年被評為“全國模範檢察官”。

賈玉山從參加工作的第一天起,就十分注重蒐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檔案和典型案例,仔細研究司法解釋、司法檔案的起草背景及含義,仔細斟酌典型案例的證據標準和裁判要旨。26年來,除加班外,他幾乎把所有的星期天都用在整理這些資料上,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法規庫、司法解釋庫及典型案例庫。

賈玉山曾向基層檢察院承諾:“凡在辦案中遇到疑難問題需要幫助解答的,不管是上班時間還是下班時間,隨時都可以給我打電話,而且保證有求必應、有問必答。”

2009年3月,石家莊市某縣檢察院在審查一起票據詐欺案時遇到了難題。2007年10月,劉某給了劉某某3萬元好處費,劉某某則返給劉某一張3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但沒有直接交給劉某,而是讓丁某轉給劉某。丁某夥同路某仿造背書公章,給了某集團公司出納吳某,並從吳某所在的集團公司貼現,套取現金307萬元。對於是誰偽造的這張假匯票,劉某某拒不交代。經兩次退補仍查不清假匯票的來源,現有證據能否認定上述嫌疑人構成票據詐欺罪?某縣檢察院意見不一。為此,該案承辦人向賈玉山諮詢。賈玉山認真分析了案卷中的證據,認為雖然該案假銀行承兌匯票來源不明,但上述嫌疑人在無真實交易且未給付對價的前提下取得了這張銀行承兌匯票,還利用這張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並占有了貼現款,作案事實存在,認定4名嫌疑人構成票據詐欺罪的基本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起訴,最終4名嫌疑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賈玉山在日常工作中不僅有極強的責任心,還有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和證據,忠實地履行著法律監督職責。

賈玉山在辦理石家莊市某縣檢察院提出抗訴的藺某等4人非法買賣爆炸物一案中發現,該縣檢察院提出抗訴的藺某與由石家莊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並由石家莊市中院判決的一特大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案中的在逃嫌疑人藺某名字相同。為了不放縱作案,賈玉山找到本院辦案人員核實情況,又查閱了案卷,發現在逃嫌疑人藺某正是抗訴書中的藺某,且藺某這一重大非法買賣爆炸物的事實未受到法律追究。在賈玉山的努力下,最終使得藺某遺漏的重大作案事實依法得以追究。

人物榮譽

2015年4月28日,賈玉山被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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