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3.05-1976.12 天長縣向陽公社下放知青
1976.12-1985.01 安徽省地質局664地質隊水晶車間工人(期間:1978.12-1983 .12在安徽師範大學夜大化學專業學習)
1985.01-1985.07 天長縣皖東化工廠技術員
1985.07-1990.07 天長縣科協技乾、秘書
1990.07-1991.01 天長縣多種經營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1.01-1992.03 天長縣釜山鄉黨委書記
1992.03-1992.12 天長縣釜山鄉黨委書記(正科級)
1992.12-1994.01 天長縣(市)石化廠廠長
1994.01-1997.01 天長市政府市長助理
1997.01-2006.06 天長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6.06-2007.01 天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7.01-2007.06 天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7.06-2010.01 天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安徽天長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0.01-2011.05 天長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1.05-2016.01 安徽天長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6.01.31 辦理退休手續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1月23日, 據滁州市紀委訊息:天長市政協原主席賈國輝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7年1月25日,據安徽滁州市紀委訊息:經中共滁州市委批准,中共滁州市紀委對天長市原政協主席賈國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賈國輝違反政治紀律,轉移涉案財物、與他人串供、要求他人作偽證,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賈國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滁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滁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賈國輝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7年2月15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安徽省天長市政協原主席賈國輝(正處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開庭
2018年4月27日上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天長市原黨組書記、政協主席賈國輝涉嫌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16年,被告人賈國輝在任天長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天長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天長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及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533.5萬元,其中索賄220萬元。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適用法律等問題各自發表了意見。
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