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配置能力

資源配置能力是指行業配置和使用人力、資本等各種經濟資源進行生產以求得最佳經濟效益的能力。資源配置能力越強,就越有可能實現低成本、高利潤的目標,從而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1] 資源配置能力主要由經濟體制、政府的經濟管理能力、企業的組織水平和產業結構等構成。經濟體制決定了制約經濟運行的基本機制,進而影響到區域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和效率。政府代表著區域的整體利益。企業是區域經濟的基本活動單位。

內涵分析

在經濟研究中的資源配置可以理解為要素資源集合,資源配置能力指要素資源的存在狀況與集合方式及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所具有的功能,以及由此形成的經濟規模與績效。若以Z代表資源配置能力,以X代表要素資源存在狀況,Y代表資源配置方式,那么資源配置能力與要素資源存在狀況以及要素資源配置方式的關係可以抽象為:Z=F(XY)。

由於要素資源存在狀況與集合方式受時空條件約束,因而,資源配置及其能力具有時間維度,即它與特定的階段和時點相聯繫,具有動態變化的特點。空間結構(它與特定的國家與地區相關聯)可以從行為主體與地域範圍(即國家與地區的層面)來把握,具體表現為國家資源配置能力與地區資源配置能力。

從靜態角度考察,不同要素資源及其結構的功能不同,在資源配置與經濟發展中的效應就不同。理論上,資源配置效應與資源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程度和稀缺性正相關。地區資源狀況主要受資源稟賦與基本經濟條件的約束。

配置方式

集合方式指要素資源的配置方式,筆者把資源配置方式分為制度配置與技術配置兩種。

就制度配置而言,市場機制與行政手段是兩種具有不同特點與效率的基本配置方式。在一般意義上,公共產品以其非競爭性而採用行政手段配置,非公共產品的競爭性特徵要求以市場機制配置。要素資源配置方式受經濟體制的約束,具有制度變遷的特點,即在資源配置過程中,體制與機制不同所帶來的效率差異會誘致資源配置方式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發生適應性變遷,體制轉軌與市場機制不斷完善就是它的現實反映與邏輯過程。制度在資源配置中的效率集中表現為交易費用的變化,通常,制度效率能夠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與經濟績效。簡言之,交易費用決定資源配置中的效率。就技術配置而論,筆者認為,技術就其本質和功能而言,是利用與配置資源的工具的手段。一方面,離開資源配置,技術本身難以產生與提高,其價值也無法體現;另一方面,資源是在一定技術條件下完成它的配置過程的,或者說,技術是資源配置的媒介,而且技術的變化直接影響與制約著資源配置的方式、規模與效率。

經濟發展的經驗事實和歷史過程表明,制度與技術為資源配置提供了規則和手段,規則的完善與手段的進步對資源配置能力和效率的提高起著關鍵作用。換言之,資源配置能力與效率,實際上是制度與技術內在效率的外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制度與技術創新成為國家和地區資源配置能力強弱與經濟發展水平高低的決定性因素。因此,筆者傾向於認為制度與技術是經濟成長的內生變數,否則就難以說明經濟成長的動力和過程。

資源配置是一個動態變化過程,靜態分析只是對資源配置能力基本特徵的理論描述,它難以反映資源配置及其能力的變動機理以及它在國家與地區經濟發展中的影響過程。從動態的角度考察,資源配置能力受資源配置條件約束,國家與地區經濟發展的內外部條件變化會改變要素資源稀缺程度和配置條件,從而影響資源配置能力和效率。這種變動或改變要素資源存量結構與配置方式,將使要素資源存量結構與配置方式的原有功能發生變化。因而在資源配置過程中,條件與能力實際上是一個聯動過程和複合結構。換言之,對資源配置能力與地區經濟成長的考察,必須注重約束條件與動態過程的分析。

受資源配置條件約束的資源配置能力,它所具有的動態變化特徵表明,在相對封閉的經濟體系中,要素資源低流動性與外部誘因減少使資源配置的約束條件相對穩定,資源配置能力變動性因此趨弱。在開放經濟體系中,要素資源高流動性與外部條件變化使資源配置能力變動性趨強。在邏輯上,資源配置條件與能力的弱變動性,使資源配置能力與效率相對穩定。從國家與地區經濟成長意義上講,這種相對穩定的資源配置條件和能力的經濟,通常表現為低增長。相反,資源配置條件與能力的強變動性,會導致資源配置規模與效率的相應變動。考察經濟發展的經驗事實可見,在開放體系中,雖然外部條件的變動會增加國家與地區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和波動性,但是不同經濟體的互動會提高資源的總體利用水平與最佳化資源配置。就國家與地區經濟發展而言,一方面,它能夠依據自身資源稟賦特點,發揮比較優勢,提高資源配置能力和經濟發展水平;另一方面,資源流動性增強使國家與地區可以跨界配置資源,從而提高了資源流入地的配置能力和資源總體利用水平。這也是地區經濟一體化與經濟全球化的內在動力、運行機理與意義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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