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監管博弈論

《資本監管博弈論》是由王保平所著的一本書籍之一,於2009年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

基本信息
作 者: 王保平
出 版 社: 經濟科學出版社
ISBN: 9787505883970
出版時間: 2009-08-01
版 次: 1
頁 數: 196
裝 幀: 平裝
開 本: 16開
所屬分類: 圖書>經濟>中國經濟
內容簡介
中國三十多年經濟改革的歷程證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遇到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都集中於國有企業改革領域,而國企改革問題之所以遲遲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國有資本監管體制的改革嚴重滯後,“政出多門”、“五龍治水”的現象長期沒有得到有效的根治,也沒有構建起相應的國有資本監管機制與國企改革相配套。完整的國有資本監管概念,不僅與巨觀層面的國資管理體制患息相關,也與微觀層面的國企經營緊密相連,不過,位於中間層次的以政府特設國資監督管理機構對屬下國資經營機構(或國有企業集團)的監管卻始終處於整個監督和管理體系中的核心環節和首要地位。 正是在這種理論框架下,《資本監管博弈論》把研究目標鎖定在由國資監督管理機構對國資授權經營機構(或國有企業集團)所實施的以監督、制約為主的監管層面。同時,在出資者監管活動中,監管實施者與監管接受者雙方各有其理性的選擇,如何尋找實現國有資本的理想境界,不僅依賴於監管實施者的選擇,而且也依賴於監管接受者和監管相關者的選擇,導致了任何一方目標函式的最優選擇,都不可能僅僅是自己的“一相情願”,而必然會呈現出某一主體的行動選擇取決於其他主體選擇的目標函式的態勢。知已知彼,方能百戰百勝。正是基於這樣的背景,《資本監管博弈論》將套用博弈分析工具,對相關各方在監管與被監管過程中的思維機理、行為特徵、策略選擇進行分析,並力求找尋一個比較理性的均衡態勢。 《資本監管博弈論》以資本監管為主線,以博弈理論為分析工具,通過既相對獨立、又彼此相關的9章內容來共同演繹整篇專著。 第1章是緒論。通過梳理國有經濟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位置、國有企業在改革進程中的態勢、國有資本監管領域的角色配置,來闡明《資本監管博弈論》選題的動機與研究的針對性意義,並就國內外目前對出資者監管領域專門研究的直接和間接性研究文獻進行全面回顧和系統評述。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資本監管博弈論》的研究思路與邏輯結構,並指出《資本監管博弈論》所採用的研究方法與分析工具,以及主要的創新之處和不足之處。 第2章是對監管博弈理論基礎的闡釋。主要側重於從經濟學基礎理論的視角,對出資者監管領域所涉及的常用名詞與概念進行初始性闡釋,從而確保了相關概念邊界的釐清,便於《資本監管博弈論》在特定的主題範圍和“語境”下逐步展開深入的討論。核心架構是在闡述國有資本代理鏈條及《資本監管博弈論》目標區域定位的基礎上,分析委託代理關係下“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雙肩重負”、法人 治理結構上“一元治理結構”與“二元治理結構”的“雙重模式”與公司目標函式內“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的“兩輪驅動”。同時,對涉及的資本與資產、國有資本與國有資產、法人財產與股東股權等基本概念進行了辯證性闡釋。之後,進一步釐清國有資本出資者監管的內涵與外延、特徵與功能,以及主要類型。 第3章是監管博弈主體行為的闡釋。著眼於從行為科學理論的分析視角,揭示出監管博弈中的行為主體所普遍遵循的法則:即人作為行為主體在一定條件下,根據自己掌握的信息而採取的理性行為和對應策略。掌握此情此景下的分析工具,自然能夠從“人”的本性出發來“對症下藥”。從這個意義上看,將博弈論從個人擴展到組織,利用組織的“擬人化”來進行博弈分析,就需要在闡述行為主體一般行為特徵的基礎上,對監管活動中主動實施者、被動接受者和相關利益者的行為特徵進行專業的細化分析,同時,也概要闡述博弈論的套用性理論精華,此類行為理論和博弈理論的奠基無疑是解開出資者監管博弈之謎的“金鑰匙”。 第4章是對國企監管歷史變遷的評述性分析。將對我國國資監管博弈的制度變遷進行回顧與評述,這是以史為鑑的啟示。分為四個邏輯單元,先筒述新中國國有企業管理制度的演繹過程,旨在通過解剖過去來認知和理解現代企業制度;其次置身於當今時代,理性思考轉軌時期公司治理的是非曲直,掌握經濟轉軌與社會轉型環境下的關聯效應;再次針對目前國有企業的各種環境,分析外在環境下的治理對策;最後粗略勾畫了現實公司治理框架的監管課題。 第5章是對監管博弈的內外比較分析。主要是選取在國際和國內國有資本監管領域較有影響力的模式進行分析與比較。對這些模式的介紹,始終是從與中國企業關聯方面進行的,如美國監管模式、德國監管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將通過對國際上國有資本監管領域推崇的主流模式的對比,找尋啟迪性的價值所在。同時,選擇性地簡要評述國記憶體在的中央企業模式、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等三種主流模式,並初步進行比較和分析,指出其積極效應,為普遍性的監管博弈提供相應的現實性素材。 第6章是基於不同產權背景下的監管博弈解析。主要致力於分別按照國有資本在企業產權結構中的不同配置關係,來研究產權結構差異化所引發的不同博弈特徵。首先,解析目前普遍存在的市場運行中企業主體“誠信失守”,剖析在專職監管職業存在後所新衍生的“監督選擇”關係;其次,分別就國有獨資企業的“兩方博弈”、國有控股企業的“集中持股”博弈、國有參股企業的“分散持股”博弈進行分門別類的對應分析,力求找出不同產權結構下的博弈特徵。 第7章是監管博弈的模式背景解析。將在前述相關章節分析的基礎上,依據來自於除西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外的各省·(市、區)的專項問卷調查所獲得的數據與情況,進一步就具體的出資者監管模式進行分析,解析運營態勢和博弈行情,尤其是董事會的內部與外部成員構成對監管效力的影響、監事會常駐與巡迴監管效力的影響、財務總監現場監管的正負效應等,並分別情況對應提出其改進與完善的初步策略選擇。 第8章是出資者監管效力效能的最佳化研究。基於董事會制度、監事會制度、財務總監製度和全面強化公司治理的現實運行態勢,對各種監管模式所具備的獨立性、效力性、持續性、節約性特徵,面向實踐一線進行調查,利用來自全國性調查問卷所得到的數據與情況,進行監管模式比較與最佳化結構,具體分析四種監管模式的比較優勢與劣勢,並基於層次分析的決策技術進行監管模式的綜合性排序。 第9章是基本結論、初步建議和未來展望。本專著形成的基本結論是:(1)出資者監管是整個國有資本管理的有機構成部分,科學、完整的管理系統與運營體系,必然要求把出資者監管深深地“嵌入”資本運營活動之中,而非“外置”在資本運營之外;(2)出資者監管是維護國有資本權益的有效措施,是國有資本委託代理經濟正常運行的構成要件之一;(3)出資者監管存在著實施模式最佳化的選擇空間,從監管模式的獨立特性、效力權威、持續效應和監管成本等特徵分析,專司監督職能的監事會最具監管優先權、財務總監次之、強化治理式綜合措施更差一些,而主要肩負決策職能的董事會所具備的監督職能最弱,除非外部董事發揮著實質性的監督作用。同時,本專著的研究也表明,出資者監管需要培育“監管監管者”的制度安排,既包括對特設機構盡職盡責情況的監管,也包括對履行直接監管職能的董事、監事、總監等一線監管人員的再監管。 《資本監管博弈論》在全面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改進國有資本監管的針對性政策建議,主要是在著力培育完備的出資者監管理念下,理性改造現存的出資者監管模式,尤其是需要進一步為委派監事會制度保駕護航,注重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建設與運轉質量,並完善以現場財務監督為天職的財務總監製度安排。同時,需要進一步釐清國資委和這些監管實施者的關係配置,強化監管隊伍的可 持續發展機制的培育,並推進整體監管隊伍以職業化、專業化、持續化為導向的機制建設。 理論聯繫實際,理論才顯露其生命和活力;實踐航向受益於理論,實踐方可清晰思路並持續提升。《資本監管博弈論》吸收代理理論之精華營養,力爭衍生出出資者監管理論的基礎性雛形。《資本監管博弈論》可以期待的學術創新價值主要包括 首先,初步實現國內比較前沿地、系統地套用博弈理論,從國有資本出資者視角來探討監管體系的變革問題,從而為出資者監管系統的管制革命建立一個新的統一的理念性框架。與此相呼應,面對國有資本經營者的契約理論也需要在實際套用中進一步檢驗、修正與完善,需要一個清晰明確的契約來分配各方的利益。 其次,運用博弈分析理論與方法剖析了出資者監管領域的博弈關係,構建了靜態博弈模型,分析了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複博弈過程,進而提出了政府監管機構層面、企業運行機構層面和監管實施層面的理性選擇,對解決出資者面對不同監管對象、不同監管模式之間的策略選擇富有啟發效應。 第三,從理論和實踐的雙重角度雄辯地揭示了監管體系變革必須建立在歷史、政治和經濟背景之上的深層次選擇,不求統一,但求實效。即從理論上看,監管改革具有“路徑依賴”特徵,必須考慮符合特定的歷史、經濟和人文環境;從實踐中看,各國各地選擇適應本國、本地相關特徵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反之則遭受極大挫折。在此基礎上,系統提出了出資者監管的總體框架,在整體上把監督與正常管理融合起來,從而強化監管與時俱進的生命活力和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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