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

內容介紹《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主要內容:資料庫作為信息社會的支柱產業之一,其投資和經濟價值的巨大性、侵權的簡便性要求法律給予強有力的保護。 在資料庫現有的五種保護模式中,著作權、反不正當競爭、契約、技術措施,都不足以保護資料庫製作者的權益,只有歐盟採取的特殊權利模式才能給資料庫製作者提供足夠的經濟激勵,才足以保護資料庫製作者的權益。 最後,總結了我國資料庫產業的發展現狀和法律保護現狀,指出了我國建立資料庫特殊權利保護法的必要性,並且提出了具體的立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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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主要內容:資料庫作為信息社會的支柱產業之一,其投資和經濟價值的巨大性、侵權的簡便性要求法律給予強有力的保護。在資料庫現有的五種保護模式中,著作權、反不正當競爭、契約、技術措施,都不足以保護資料庫製作者的權益,只有歐盟採取的特殊權利模式才能給資料庫製作者提供足夠的經濟激勵,才足以保護資料庫製作者的權益。但是特殊權利保護模式沒有合理地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過分注重了效率,而忽視了公平價值的追求,因此存在多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現為:採取獨創性和投資的雙重保護標準;對電子資料庫和非電子資料庫區別對待;沒有規定資料庫製作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對資料庫內容進行實質性部分和非實質性部分的區分,並且作為特殊權利侵權的判斷標準;沒有賦予資料庫製作者保護其資料庫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可行、合法的權利;對國家機關製作的資料庫沒有規定例外;在信息來源惟一的情況下,沒有規定強制許可;合理使用的範圍太狹窄,不利於公共利益的保護;保護期限的規定將使資料庫特殊權利受到永久的保護。針對這些缺陷,筆者提出了具體的修正意見,包括確定羊一的投資保護標準、規定強制許可、適當擴大合理使用的範圍、規定資料庫製作者的產品質量責任、規定資料庫登記制度,等等。最後,總結了我國資料庫產業的發展現狀和法律保護現狀,指出了我國建立資料庫特殊權利保護法的必要性,並且提出了具體的立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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