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和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出版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管所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
(八)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和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管理,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