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富昌

賀富昌

賀富昌1959年11月出生,浙江鎮海人,中共黨員。2012年8月30日,寧波市中院對賀富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賀富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6642686.80元,上繳國庫。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2000年~2004年9月17日,任浙江省餘姚市代市長。

2003年2月27日~2004年9月17日,任浙江省寧波市餘姚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4年9月18日~2006年4月13日,任中共浙江省寧波市餘姚市委書記。

2006年4月13日~2012年8月10日,任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貪污受賄

2000年至2011年6月期間,賀富昌利用其擔任餘姚市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寧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徐偉富等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變更用地性質、受讓股權、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索取人民幣15800000元、美元30000元、港幣15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585720元的汽車、鑽戒、手錶等5件貴重物品,共折合人民幣16642686.80元。寧波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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