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蘭墀

費蘭墀(1769年-1825年),字秀生、,號朵雲。 同治十二年(1873年) 道光三年(1823年)間,江浙地區洪災泛濫。

費蘭墀(1769年-1825年),字秀生、,號朵雲。江蘇吳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
生於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嘉慶七年(1802年)壬戌科進士二甲第十三名。著有《蘧庵文鈔》,恭壽堂出版,同治十二年(1873年)重刻本。卒於道光五年(1825年)。
道光三年(1823年)間,江浙地區洪災泛濫。費蘭墀上書吳江老鄉、御史程邦憲,陳述水情,揭露吏胥借賑災中飽私囊,提出對捐銀千兩者給予九品以外官銜,以獎勵地方士紳捐助。他主動監督本地賑災銀兩的發放,不經上級官吏之手,避免層層官吏剋扣。當年,吳江、震澤兩縣鄉紳未經官府的直接捐款高達十萬。他積極扶貧救困,樂善好施。例如組織人力打撈因洪災到處漂流的上萬具浮棺,騰出自家私田並另購山地安葬於蘇州郊外做義冢,倡導在縣城設立仁善公局,同里鎮設立仁仁堂等。在給與他的同科進士、蘇州知府邱南屏的信中,他指出吳江、震澤、蘇州的漕務之弊,分析本地一畝田所繳賦稅(一斗八九升)為西北各省十倍數太不合理,認為蘇州一帶賦稅過重,並請奏明朝廷減額。書信原文:“大吏仰蒙聖主簡任,值此重災,自無不悉心講求荒政。……今吳中吏治,稍稍整飭,求其如循吏之為,尤未可信,其何以拯民於饑溺而賜之更生也?近年各省州縣自查報被災分數以至平糶賑恤,一一奉行無闕,然非州縣真能盡心核實,則此數著皆無益於災民。州縣固不敢諱災,或有稍存粉飾,未嘗親身周曆災區,內委之幕友,外假手吏胥,則分數容有不實,而賑糶皆足以致弊。故曰:救荒以州縣為重,州縣得人最難。救荒之要,在於盡心力以求實惠之及民,而不惟其文具也!”五十年後,減稅三分之二得以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