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的方針政策,按照“地方為主、部門配合、明確職責、打防並舉、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建立“疏堵並舉、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二)結合貴陽市實際,研究完善處置非法集資的相關政策措施,及時、準確、有效地預防、認定和處置非法集資。
(三)制定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建立“反應靈敏、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工作機制、上下聯動的宣傳教育體系、齊抓共管的監測預警體系、準確有效的性質認定體系、穩妥有力的處置善後體系和及時靈敏的信息匯總報告體系。
(四)組織有關部門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性質認定,由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認定結論。重大案件的認定意見按程式報批。
(五)指導、配合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非法集資組織協調機制,督促、協調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式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六)匯總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報送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並報市人民政府及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召 集 人:申振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召集人:楊 青(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
李懷舟(市政府金融辦主任)
羅 霞(貴州銀監局現場檢查二處處長)
成 員:令狐兵(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金融穩定處處長)
溫麗萍(貴州證監局稽查處副處長)
許炳剛(貴州保監局法制處副處長)
楊 宇(市紀委常委、秘書長)
高 艷(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翟曉輝(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
何志堅(市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
周 翔(市發改委常務副主任)
余永貴(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海濤(市財政局常務副局長)
陽築翠(市建設局機關黨委書記)
余永貴(市農業局紀委書記)
肖建華(市商務局副局長)
孫惟謙(市林業綠化局紀委書記)
朱啟檣(市法制辦副主任)
王運生(市工商局副局長)
王家義(市應急辦副主任)
鄧德明(市信訪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市政府金融辦主任李懷舟兼任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辦公室設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人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審批,按程式報備。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通知相關部門參加。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負責召集,特殊情況,受召集人委託,可由副召集人召集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項、工作機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資案件時,召集全體會議。
(二)研究非法集資處置事項時,視具體情況召集有關部門成員參加會議。
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以聯席會議紀要形式印發有關方面,並報送市人民政府;對議定的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各成員單位提出的議題,需提前報聯席會議辦公室,並根據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五、各成員單位分工
(一)市政府金融辦:負責組織召集成員單位相關會議,承辦聯席會議的日常具體工作,負責聯席會議制度、工作機制等相關制度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情況分析通報、案件排查、信息反饋等工作。
(二)人行貴陽中心支行:參與對非法集資活動的調查及相關工作。
(三)貴州銀監局:負責收集、提供銀行業系統內非法集資活動的各種信息、資料、情況,做好涉及本行業非法集資行為的性質認定和處置善後工作;參與聯席會議制度、工作機制等相關制度的起草工作,參與組織情況分析通報、案件排查、信息反饋等工作,參與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組織的案件性質認定工作等。
(四)貴州證監局:負責收集、提供證券系統內非法集資活動的各種信息、資料、情況,做好涉及本行業非法集資行為的性質認定和處置善後工作。
(五)貴州保監局:負責收集、提供保險系統內非法集資活動的各種信息、資料、情況,做好涉及本行業非法集資行為的性質認定和處置善後工作。
(六)市委宣傳部:負責處置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以及新聞媒體涉及打擊非法集資宣傳的管理。
(七)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制定完善處理非法集資行業管理制度;配合制定宣傳教育規劃,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依法審理涉及非法集資的犯罪案件。
(八)市人民檢察院:配合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制定完善處理非法集資行業管理制度;配合制定宣傳教育規劃,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對涉及非法集資的犯罪案件依法批捕、提起公訴。
(九)市發改委:負責處置非法集資涉及相關產業政策、辦法的制訂、修改和協調工作,以及非法發行企業債券等行為的性質認定和處置善後工作。
(十)市公安局:配合和協助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日常工作,負責依法對非法集資案件進行偵查、打擊和處理,負責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現場秩序和安全的維護工作等。
(十一)市監察局:負責對參與、支持非法集資活動的涉案機關和公職人員的查處工作等。
(十二)市財政局:負責財政系統內非法集資活動的前期調查和認定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處置非法集資活動的有關事項。
(十三)市建設局:負責收集、報告城建系統內非法集資活動的各種信息、資料、情況,做好涉及本行業非法集資行為的性質認定和處置善後工作。
(十四)市農業局:負責收集、報告農業系統內非法集資活動的各種信息、資料、情況,做好涉及本行業非法集資行為的性質認定和處置善後工作。
(十五)市商務局:負責收集、報告商務系統內非法集資活動的各種信息、資料、情況,做好涉及本行業非法集資行為的性質認定和處置善後工作。
(十六)市林業綠化局:負責收集、報告林業系統內非法集資活動的各種信息、資料、情況,做好涉及本行業非法集資行為的性質認定和處置善後工作。
(十七)市法制辦: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本市非法集資處置工作相關規章制度的起草、審查、修改工作。
(十八)市工商局:負責對涉及非法集資活動廣告和非法金融廣告的監管、查處工作,參與查處利用公司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等。
(十九)市應急辦:負責指導相關部門編制本市涉及非法集資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負責應急預案的審核;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應急體系和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協助處置非法集資突發公共事件。
(二十)市信訪局:負責本市涉及非法集資信訪工作,收集、報送非法集資信訪信息。
附屬檔案:貴陽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附屬檔案:
貴陽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為充分發揮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對非法集資實施綜合治理,加大打擊力度,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貴陽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本行業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要建立本地區、本行業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制度和防範預警體系,指定相關機構和專門人員,通過建立健全民眾舉報、新聞監督、監管和查處等信息採集渠道,加強日常監管,把好一線關,儘早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處理。一旦發現非法集資苗頭,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及時通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聯席會議。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做好前期調查取證工作,對社會影響較大、性質惡劣的,應先行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對監測預警中發現的跨地區非法集資案件,由聯席會議負責協調確定主辦區(市、縣)。其他有關區(市、縣)要在主辦區(市、縣)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下,負責本轄區案件調查取證及相關處置工作。
二、及時準確認定案件性質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對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資案件,要果斷處置,做到防微杜漸;對認定存在困難的,按程式報聯席會議。
(一)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性質的認定,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政策界限清晰的,由案發區(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當地銀監、公安、行業主管或監管等部門進行認定。性質認定後,由案發區(市、縣)人民政府組織進行查處和後續處置。
2.重大案件,跨區(市、縣)且達到一定規模的案件,前期調查取證事實清楚且證據確鑿,但因現行法律法規界定不清而難以定性的,由案發區(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認定意見,上報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組織認定,由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認定結論。
3.經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觸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進入刑事訴訟程式。
(二)對區(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式處理:
1.區(市、縣)人民政府提出案件性質認定申請,連同初步認定意見、處置預案和有關調查取證材料,報聯席會議。
2.聯席會議對區(市、縣)人民政府上報案件進行初步審查。初審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應補充完善後重新上報。初審符合要求的,聯席會議組織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認定,由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認定結論,並及時將認定意見反饋區(市、縣)人民政府。重大案件的認定意見按程式報批。
市公安局專項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由聯席會議組織性質認定的,按照區(市、縣)人民政府上報案件性質認定程式進行。
三、穩妥做好處置善後工作
非法集資一經認定,區(市、縣)人民政府要負責做好本地區處置非法集資案件的組織查處和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等處置善後與維護穩定工作,聯席會議及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和監督指導。
區(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後續處置工作機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做好處置善後工作。非法集資案件有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組建單位或批准單位的,由區(市、縣)人民政府會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組建單位或批准單位負責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等工作;沒有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組建單位或批准單位的,由區(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等工作。對跨區(市、縣)的非法集資案件,公司註冊地在涉案地區的,由公司註冊地的區(市、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公司註冊地不在涉案地區的,由金額最多的區(市、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協調其他涉案區(市、縣),制定統一的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原則和方案,相關區(市、縣)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並負責做好本地區工作,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為加強信息互通與共享,確保市人民政府全面掌握全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聯席會議建立處置非法集資信息匯總報告制度,各成員單位和區(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門、本地區日常報告制度。聯席會議負責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報告工作,並負責向市人民政府、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貴陽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相關報告。
四、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公眾增強法律意識和識別能力,自覺遠離非法集資,從源頭遏制非法集資蔓延。
聯席會議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打擊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規劃,對成員單位和區(市、縣)人民政府開展此項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並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開展全市範圍內的宣傳教育活動。要廣泛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媒體,多方位、多角度地宣傳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和特點,剖析典型案例,增強公民的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宣傳教育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相應的宣傳計畫,切實抓好落實。
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發現並通報的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聯席會議應及時通報宣傳主管部門。宣傳主管部門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防止虛假宣傳誤導社會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