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服務業重點行業發展引導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為加快我市服務業發展步伐,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築黨辦發〔2008〕30號),自2009年起,我市設立了服務業重點行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為充分發揮引導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特制定《貴陽市服務業重點行業發展引導資金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一條資金來源及性質
引導資金屬市級財政預算內資金。
第二條資金使用範圍、方式和原則
根據〔2008〕30號檔案精神,引導資金主要用於我市旅遊業、商貿服務業、金融業等服務業重點行業及國家、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配套。使用方式分為貸款貼息、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和年終獎勵等。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經營性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引導資金的使用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工程直接費用的20%。
第三條資金監管
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項目申報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按基本建設程式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引導資金。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需提供項目相關批覆檔案、貼息資金申請報告、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利息單。其中:市屬部門管理的項目由項目法人單位向主管部門申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再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報;區、縣(市)管理的項目由法人單位向所在地發改局申報,抄送所在地財政部門,所在地發改局審核後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報。獎勵資金的使用,每年歲末年初,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篩選後報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對稅收和就業貢獻大的服務業企業和工作力度大的區縣(市)及部門給予一次性年終獎勵。
第五條項目審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接到項目申請報告後及時對項目進行審查篩選,對初選項目會同市財政局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考察確定。
第六條下達投資計畫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對申請貼息、補助資金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批、核准或備案。對使用貸款貼息的項目,直接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對國家和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配套項目,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批覆檔案和要求,直接進行配套。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投資計畫(含貸款貼息、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投資計畫下達後,按項目隸屬關係,市屬項目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項目法人單位;區、縣(市)所屬的建設項目,由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到區、縣(市)財政局,區、縣(市)財政局再轉撥到項目法人單位。
第七條項目管理
市、區兩級發改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項目資金進行監管,對不按批覆內容實施的項目有權進行制止或糾正,經制止或糾正後仍不改正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將進行資金計畫調整,並收回已撥付資金。
第八條竣工驗收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督促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由項目投資主體方組織竣工驗收後,將相關驗收資料抄報市區(縣、市)兩級發改部門備案。
第九條本《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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