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單位專項工作目標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考核範圍及對象
第二條 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所有常駐制及聯絡制視窗單位66家。按評選等次分配相對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是否保留自辦業務分廳及是否常駐大廳,將大廳視窗單位劃分為甲、乙、丙三類:
甲類:常駐制並保留自辦業務分廳的視窗單位9家〔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含金陽新區地稅分局、高新區地稅分局)、市國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乙類:常駐制視窗單位40家(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房改辦、市林業綠化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物價局、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人防辦、市文化局、市農業局、市民族事務局(宗教事務局)、市蔬菜辦、市經貿委、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招商局、市監察局、市政務中心、金陽新區管委會、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貴陽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貴陽白雲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業銀行、中國電信貴陽分公司、市郵政局、市供電局、市供水總公司、貴州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市政府投資評審中心、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丙類:聯絡制視窗單位17家(市國資委、市旅遊局、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市人事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市糧食局、市檔案局、市科技局、市外僑辦、市扶貧辦、市知識產權局、市鄉企局(市煤炭管理局)、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章 考核組織
第三條 成立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單位專項工作目標考核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大廳視窗單位專項工作目標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考核結果審查評定及實施考核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務中心主任擔任,成員由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政府目標辦和市政務中心分管領導組成(名單附後)。
第四條 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工作職責:擬定專項工作目標考核實施細則並組織考核工作的實施;受理專項工作目標考核工作的有關諮詢和投訴;對考核實施情況提出考核等級建議意見。辦公室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業務處,考核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務中心常務副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務中心業務處處長擔任,成員由市政務中心辦公室、業務處、信息處、督查處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章 考核內容及分值
第五條 視窗單位專項工作目標考核設定基本分80分,加分20分,總分不超過100分。具體考核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
(一)《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單位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35分);
(二)大廳視窗單位(含分廳)電子監察年度績效考核情況(15分);
(三)大廳視窗單位(含分廳)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綜合情況(15分);
(四)民眾評議情況(含分廳)(15分);
(五)改革、創新工作等其他情況加分(20分)。
第五章 考核計分辦法
第六條 視窗單位專項工作目標考核實行基本分基礎上的累計加減分制(加分不超過20分),基本分80分。
第七條 專項工作目標考核得分計算公式為:總分=80(基本分)-實際扣減分+實得附加分。
第八條 減分辦法
(一)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單位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35分,扣完為止)。甲類視窗單位,考核分值比例為:大廳︰分廳=7︰3 。
1.市政府決定納入政務大廳、分廳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落實情況(18分)。
⑴按照“應進必進”原則,應納入市政務服務大廳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未進駐大廳仍在原部門辦理的,經查實,扣6分;
⑵已明確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其他服務事項,仍在部門受理或兩頭受理的,經查實,扣3分;
⑶各進駐部門新增的行政審批事項,須進駐大廳集中辦理,未進駐大廳辦理的,經查實,扣2分;
⑷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仍在繼續受理的,經查實,扣2分;
⑸視窗受理業務後,在大廳視窗以外簽發審批結果的,經查實,扣2分;
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須按物價部門核實的標準和依據統一在大廳開單到指定收費視窗繳費,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設收費項目或“搭車”收費、在視窗收取現金、在視窗辦件卻在原部門或部門另指定繳費地點收費,違反其中之一的,經查實,扣3分;
2.政務大廳、分廳各視窗工作人員及聯絡員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工作效能情況(10分,扣完為止)。
⑴上班時間視窗無故無人值守、無人接件的,每次扣1分;
⑵視窗工作人員變動或請假時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脫節,影響視窗工作開展的,每次扣1分;
⑶不按中心要求按時報送業務數據、文字材料及其他信息資料的,每次扣1分;
⑷不嚴格執行限時承諾制度,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各類事項,致使大廳監察系統出現黃牌的,每次扣3分;出現紅牌的,每次扣5分;
⑸涉及聯合審批的部門,不服從、不配合中心及牽頭責任部門統一安排的,每次扣3分;
⑹涉及重大項目全程代辦或綠色通道事項,未按中心統一要求及部署實施或在辦理過程中嚴重失誤失職的每次扣3分。
3.政務大廳、分廳各工作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理情況(7分,扣完為止)
⑴未按規定選派首席代表或視窗工作人員的,扣2分;
⑵進駐大廳工作人員不滿一年,未經中心同意認可,視窗單位自行調整的,每人次扣0.5分;
⑶被新聞媒體或有關監督單位暗訪,作為負面典型的,每人次扣5分。
(二)大廳(含分廳)視窗單位電子監察年度績效考核情況(15分)
基本分12分,大廳各視窗單位及分廳業務辦理數據須全部錄入市政務服務大廳電子監察系統,根據政務大廳電子監察系統對視窗單位的考核得分情況加分:
1.考核得分80分以上,排名為前10名的加3分,11—30名的加2分,30名以後的加1分;
2.考核得分80分以下或無事項錄入政務大廳電子監察系統的視窗單位不加分。
(三)大廳視窗單位(含分廳)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綜合情況(15分)
視窗單位得分為本單位所有視窗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得分的加權平均值,視窗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得分按如下方式計:
1.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視窗工作人員得15分;
2.年度考核為“稱職”的視窗工作人員得12分;
3.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視窗工作人員得10分;
4.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視窗工作人員得0分;
5.聯絡制視窗單位視窗和各分廳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綜合情況按視窗單位年終考核情況的加權平均值計分(聯絡制視窗單位和分廳視窗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由各視窗單位自行組織考核並將考核結果於次年1月10日前提供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服務對象評議情況(含分廳)(15分)
1.大廳現場評議:大廳設定民意箱並直接受理民眾來信、來電、來訪。被服務對象投訴,經查實,確屬視窗責任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不良後果、惡劣影響的,扣3分,構成違規、違紀的,依紀律追究責任。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中心網站評議:中心網站設定網上評議及公眾監督欄,接受民眾的網上評議、監督、投訴,對被投訴有服務態度差、工作效率低、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的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經查實,每次扣5分;
3.回訪服務對象評議:隨機抽取服務對象代表,定期召開“大廳服務滿意度回訪座談會”,廣泛聽取被回訪服務對象的意見,對反映有違反相關規定情況的,經查實,每次扣2分。
第九條 改革、創新工作等其他情況加分(20分)
(一)創新、改革工作方面(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視窗申請,考核組查證屬實,給以加分:
1.主動增加進駐政務大廳項目並經中心批准的,每項加0.5分;
2.創新便民服務項目或有突出便民服務效果的,每項加0.2分;
3.主動縮短辦事時限並報中心備案被採納的,按下述辦法加分:
①一次性壓縮時限30%以上的,每項加1分;
②一次性壓縮時限50%以上的每項加1.5分;
③承諾件改即辦件,每項加2分。
4.主動改革審批程式、最佳化審批環節,被中心採納的,每項加1分。
(二)業務量方面 (最高分5分)
根據各視窗單位錄入市政務大廳電子監察系統的實際受理辦結業務量加分。
1.年度受理辦結的業務量超過15000件以上的視窗單位加5分;
2.年度受理辦結的業務量10000—15000件的視窗單位加4分;
3.年度受理辦結的業務量5000—10000件的視窗單位加3分;
4.年度受理辦結的業務量1000—5000件的視窗單位加1分;
5.年度受理辦結的業務量1000件以下的視窗單位不加分。
(三)其他情況(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視窗申請,考核組查證屬實,給予加分:
1.圍繞政務服務認真開展工作研究,及時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報送相關文稿及信息,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或相關信息上每採用1條加0.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2.視窗及派駐部門對市政務服務中心臨時交辦的工作積極配合、完成任務的,每次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3分。
3.視窗單位集體或個人先進事跡被新聞媒體單位報導的,按等級加分:市級加2分、省級加3分、國家級加5分。
第六章 考核結果評定
第十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注重實績的原則,對進駐大廳的視窗單位(含聯絡制)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對進駐大廳的各視窗單位(含聯絡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考核:
(一)應當進入而未進入政務中心的;
(二)進駐政務大廳視窗單位不按要求派員進駐,或敷衍了事選派不符合條件人員,導致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
(三)應當納入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不提供數據的。
第十二條 下列視窗單位,不參與“優秀”等次評選:
(一)零辦件視窗單位;
(二)丙類(聯絡制)視窗單位;
(三)未與貴陽市人民政府簽訂《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單位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視窗單位。
第十三條 評選方法
(一)優秀:按照“優秀”比例不超過視窗單位總數的20%的原則,確定年度“優秀”視窗名額12名(其中:甲類4名,乙類8名)。年度考評得分在95分以上且得分排在優秀名額以內(按考核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的可推薦為年度“優秀”視窗單位;
(二)良好:按照“良好”比例不超過視窗單位總數的50%的原則,確定年度“良好”視窗名額33名。年度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上且得分排在 “良好”名額以內(按考核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的可推薦為年度“良好”視窗單位;
(三)合格:年度考評得分80分以上的視窗單位;
(四)不合格:年度考評得分79分以下的為“不合格”視窗單位。
第七章 考核獎勵
第十四條 對考核合格以上的視窗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給以一定的考核獎勵,具體獎項設定如下:
(一)專項工作目標考核獎
發放對象:
1.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所有視窗單位(含聯絡制);
2.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所有視窗工作人員(含聯絡員);
發放條件:
1.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視窗單位;
2.年度考核等次在“稱職”以上視窗工作人員;
3.在政務大廳工作半年以上並參與年度考核的視窗工作人員;
4.聯絡制視窗單位聯絡員。
(二)協作獎
發放對象及條件:對全力指導、支持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的協作單位發放。
(三)組織獎:對組織實施專項工作目標考核單位發放。
第十五條 上述獎項的具體獎勵標準由考核領導小組上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六條 每年專項工作目標考核結果,市政務服務中心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納入貴陽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目標績效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的部門按比例折算成績效考核得分,考核不合格的視窗單位該項目不得分。
第十八條 年度考評為“優秀”的視窗單位,年終目標績效綜合考核評先中同等條件優先考慮。
第九章 考核程式
第十九條 各視窗單位在次年1月10日前對本單位各項考核目標進行自查,並將自查情況報專項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條 次年1月31日前,專項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考核並提出考核評定建議意見,提請市政務中心主任辦公會審議後報專項工作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第二十一條 次年2月底前公示考核結果後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第二十二條 列入全市綜合目標績效考核獎,兌現考核獎勵。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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