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為切實加強我市區域內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見。 氣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貴州省氣象條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按規定劃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範圍圖送有關部門備案。 有關部門應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納入城市和集鎮建設規劃,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氣象台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時,應主動聽取氣象部門的意見,做到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實現城市、集鎮建設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受到影響和破壞的現象日趨突出。為切實加強我市區域內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認識,增強法律意識
氣象探測環境是獲取具有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以下簡稱“三性”)氣象探測資料的場所,氣象探測資料是否具備“三性”,直接關係國家在國際上的聲譽和形象,關係天氣氣候預測預報和氣象服務的準確性和針對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提高對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不受破壞。
二、建立和完善協作溝通機制,加強部門合作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工作,組織氣象、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無線電管理、環保等部門建立、健全相關備案制度。氣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貴州省氣象條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按規定劃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範圍圖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應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納入城市和集鎮建設規劃,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氣象台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時,應主動聽取氣象部門的意見,做到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實現城市、集鎮建設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三、嚴格審批制度,從源頭制止破壞氣象探測環境行為的發生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從事影響氣象探測環境的工程建設。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嚴格把好建設項目和規劃用地審批關,在審批氣象台站周邊的建設項目時,必須經具有行政審批許可權的氣象主管機構同意。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確需搬遷氣象台站的,應當按規定程式報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批准後方能實施搬遷,且搬遷和新建氣象台站所需的全部費用,由造成氣象台站搬遷的單位承擔。
四、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相關違法案件
各級氣象部門要在人大監督和政府領導下,加大氣象執法力度,避免影響氣象探測環境和破壞氣象設施的違法行為發生,對造成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破壞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和執法部門要嚴格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意識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氣象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深入開展氣象法律法規宣傳,提高人民民眾對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人民民眾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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