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五金商會

貴州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暨貴陽市五金商會,是由貴州省工商聯和貴陽市工商聯共同主管的專業性、行業性、自律性、中介性的民間商會,經貴州省工商聯和貴陽市民政局批准,於2005年4月28日在貴陽成立。

商會簡介

貴州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暨貴陽市五金商會,是由貴州省工商聯和貴陽市工商聯共同主管的專業性、行業性、自律性、中介性的民間商會,經貴州省工商聯和貴陽市民政局批准,於2005年4月28日在貴陽成立。
五金機電是支撐國民經濟的脊樑。五金機電產業的發展支持著其它產業的發展。貴州經濟長期滯後全國,五金機電也如此,既不是五金產品的主要生產地,也不是五金產品的重要集散地,五金機電產業的生產廠和經銷商,特別是在改革開放之後成立的五金機電廠商,數量少,規模小,實業弱,散居各地,各自為政,在經營管理理念、行銷策略、經濟效益等方面都落後於經濟發達地區,我國加入WTO之後,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更難與外資抗衡。走大聯合、大市場、大流通、大發展之路,藉助商會平台,抵禦商海風浪,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之路。於是,由省、市五金機電同仁中的有識之士發起、籌備,在全國已有三分之二省市自治區成立了五金機電行業商會之後,我會應運而生。
本會在業務主管單位的領導、支持、幫助和監督下,在全國工商聯五金商會的直接指導下,遵循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政策,依照本會《章程》,按照市場經濟發展客觀規律,由貴陽市和貴州省五金機電行業及相關產業的企業,按照“自願入會、自籌經費、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原則開展活動。
為適應貴州經濟特點,我會採用“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辦會形式,加入了貴陽市五金商會也就自然成為貴州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的會員。
本會遵照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要求:“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以“會員辦會、服務立會、誠信興會”為宗旨,在規範、有序、健康、長足的前提下,以加強行業管理、規範企業行為、協調企業環境、擴大信息交流、整合市場資源、提供有效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等為己任,通過建設五金機電大市場,搞活五金機電產品大流通、促進五金機電行業大發展,在服務於全市、全省經濟發展的進程中,發揮會員與政府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
全體會員可以藉助商會平台,帶動自身企業做實、做活、做大、做強、做久,為富民興黔、構建和諧貴州,作出當代貴州五金機電人的應有貢獻。

商會章程

(經貴州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2006年4月21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貴州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英文譯名:The Hardware M.&E. Chamber Of Commerce of Fede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第二條 本會性質:貴州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是全省五金機電行業及相關產業的生產商、經銷商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遵循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引導和幫助會員愛國、敬業、守法,一切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素質,為促進全行業的大團結、大聯合、規範、健康、有序、長足發展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按受貴州省工商聯的主管領導、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本會的工作機構為秘書處,設在貴州省貴陽市沙沖中路33號貴陽大光五金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有:
(一)、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參政議政;
(二)、引導會員愛國、敬業、守法,致富思源,富而思進,富而思善,回報社會和人民;
(三)、組織會員開展相互考評活動,用守信用、講信譽、重信義的傳統美德規範企業行為,淨化行業市場,促進公平競爭;
(四)、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文化、生產、管理、融資、法律、法規等信息諮詢服務,促進會員企業營造產名牌、銷名品、創名店的市場氛圍,謀求工商攜手共進共榮;
(五)、根據會員需求,組織開展參觀、考察、聯誼、新品推介和舉辦各類展銷會、交易會等活動,為會員廣交朋友、廣獲信息、廣拓渠道、廣播信譽、廣聚財源提供機遇,創造條件;
(六)、加強與全市、全省、全國各行業商會、協會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取長補短,活躍會務;
(七)、通過各種渠道與國外和港、澳、台僑的民間商會廣泛聯繫,適時組織考察、互訪、交流、貿易等活動,建立外聯渠道,在引進資金、項目、技術、人才和出口產品等方面,為會員牽線搭橋,促進國際貿易合作與交流;
(八)、教育會員熱心公益事業,組織會員參加本會和市工商聯開展的各項活動;
(九)、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成為會員與黨和政府之間的暢通橋樑和牢固紐帶;
(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十一)、承辦貴陽市工商聯委託交辦事項;
(十二)、編印工作簡報、有關資料;
(十三)、建立人才資源庫,對人才進行崗前思想道德培訓,供會員單位擇優錄用。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系生產和經銷五金機電產品的企業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主觀意願;
(三)、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商德商風好,誠信經營,恪守信用,講求信譽,重視信義;
(四)、熱心商會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頒發會員證、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
(六)、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塑造本會的良好形象;
(四)、按時按標準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同時交回會員證、牌。
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在會內外公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或撤銷;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人數較多時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他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等榮譽職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辦理正常的會員入會和退會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會計人員由會長單位的會計人員兼任,但會計資料專列。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有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消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5年4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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