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實施扶貧生態移民工程要切實做到“四堅持、五為主、四結合、一確保”。即:堅持政府主導、民眾自願,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先易後難、有序推進。搬遷對象以居住在深山區、石山區特別是石漠化嚴重地區的貧困農戶為主,遷出地點以生態位置重要、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地方為主,搬遷區域以三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為主,安置地以縣城及縣城規劃區、產業園區、重點小城鎮為主,實施方式以發揮基層黨委、政府積極性、農民自力更生為主,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支持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工程實施要與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相結合,與發展旅遊等特色小城鎮相結合,與“5個100工程”、與農村危房改造相結合,與基礎設施向縣及縣以下延伸相結合。整合相關資源,完善安置點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積極培育後續產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農民增收與生態保護的長效機制,圍繞“建房、搬遷、就業、保障、配套、退出”六個關鍵環節,周密組織、精心實施,確保扶貧生態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業、有保障。
目標任務
2014 年,全省建設扶貧生態移民住房42922套、用於安置搬遷農戶172000人。其中,三大集中連片特困地區39037套、156900人(武陵山區8571套、36551人,烏蒙山區7780套、34439人,滇桂黔石漠化區22686套、85910人),分別占90.9%、91.2%;其他地區3885套、15100人,分別占9.1%、8.8%。
移民對象和安置方式
各地充分尊重民眾意願,根據規劃,組織進村入戶調查確定移民對象,原則上以整村(自然村)搬遷為主。因採礦沉陷、開發占地、工程建設征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農村人口和城鎮規劃區、園區規劃區內農村人口不得作為扶貧生態移民搬遷對象。安置方式以縣城及縣城規劃區、產業園區服務區、重點小城鎮、重點景區服務區集中安置為主。安置點共155個,其中縣城及縣城規劃區安置點27個、安置11020戶42197人;產業(工業)園區安置點21個、安置6982戶26230人;重點小城鎮安置點107個、安置24920戶103573人。
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扶貧生態移民住房42922套,建築面積403.6萬平方米;鋪設供水管道416.5千米,修建水池7509立方米,排污水(溝)管網366千米;架設供電線路395.8千米、安裝變壓器271台;修建(硬化)道路172.8萬平方米,綠化亮化122.8萬平方米,集中安置點配套建設一批集貿市場等相關設施。
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一)投資補助標準。住房人均補助1.2萬元,配套基礎設施人均補助0.6萬元;征地人均補助0.1萬元。
(二)總投資及資金來源。2014年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總投資36.62億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10.3億元,中央財政專項扶貧發展資金4億元,省級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10億元,省農村信用社系統捐贈資金2億元,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配套及整合項目資金10.32億元。
1.住房建設投資20.64億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10.3億元,省級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6.34億元,中央財政專項扶貧發展資金4億元。
2.配套基礎設施、征地費12.04億元,其中征地1.72億元,由市縣財政補助;配套基礎設施10.32億元,省級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1.72億元,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資金及整合項目資金8.6億元。貴陽市及所屬縣(區)分擔比例仍按5∶5執行外,其餘市(州)及所屬縣(市、區、特區)分擔比例仍按3∶7執行。
3.移民安置和產業扶持資金3.94億元,用於扶持生態移民產業發展、省級示範點建設及住房貸款貼息等。來源為省級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1.94億元,省農村信用社系統捐贈資金2億元。具體使用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另行制定。
4.市(州)級應補助各縣(市、區、特區)的資金採取以下方式辦理。
(1)對財政省直管縣(市、區、特區),由省統一調度財政資金,並納入年終省財政與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結算事項內容。
(2)對非財政省直管縣(市、區、特區),由市(州)財政與各縣(市、區、特區)財政年終結算辦理,並抄送省財政廳。
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扶貧生態移民住房要符合防災減災、節能減排的要求,房屋設計要與城鎮規劃相銜接,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進入縣城、產業園區安置的扶貧生態移民住房,按人均15-20平方米、戶均80-120平方米標準,實行統規統建,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層。進入小城鎮(集鎮)安置的扶貧生態移民自建住房,執行戶均建房占地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每戶移民配套建設一個門面或攤位、櫃檯。移民搬遷到國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房屋產權,移民搬遷到集體土地安置的,按照農村宅基地進行管理,農民可以自願申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縣級人民政府要協調金融部門幫助農戶解決建房貸款,對農戶建房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補助。鼓勵縣級人民政府推動“三房”深度融合,切實減輕特困農戶自籌壓力,保障貧困農戶基本住房需求。
(二)土地政策。保障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用地需求,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市(州)、縣(市、區、特區)國土資源局在安排建設用地指標時計畫單列,優先保障扶貧生態移民工程搬遷項目用地。優先將移民搬遷後有復墾條件的舊村莊、舊宅基地納入城鄉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依法減免辦理農地轉用、徵用土地等新增建設用地有關稅費。項目縣(市、區、特區)政府負責項目地塊的征地拆遷工作。建立健全扶貧生態移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扶貧生態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轉包、出租、轉讓,收益歸原農戶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原農戶參與收益分配。
(三)就業政策。以“5個100工程”建設為依託,積極引導扶貧生態移民儘快實現就業。對於吸納一定比例扶貧生態移民穩定就業的企業,地方稅和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適當減免。積極組織移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高青壯年勞動力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促進更多移民實現轉移就業。大力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引導符合條件的扶貧生態移民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對於自主創業的,享受當地創業優惠政策,申請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全額貼息。扶貧生態移民新創辦和以吸收扶貧生態移民就業為主的新辦微型企業,按規定享受“3個15萬元”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崗位重點向扶貧生態移民傾斜,優先安排“4050”移民人員和就業困難的家庭成員。鼓勵企業招用移民中的“4050”人員,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實行扶貧生態移民就業信息專項統計制度,把扶貧生態移民就業納入公共就業管理和服務的範圍。
(四)產業政策。各部門切實抓好已出台支持政策落實,圍繞建成移民安置點特色產業,結合全省“5個100工程”建設,引導和扶持扶貧生態移民從事種養業特色產業、農副產品加工、鄉村旅遊、運輸等二、三產業。對扶貧生態移民安置點申報的產業項目,相關部門在項目、政策、資金上給予相應傾斜安排。對新增就業崗位優先安排扶貧生態移民的產業化項目,在專項資金上予以重點扶持。對“100個旅遊景區”吸納扶貧生態移民就業的旅遊項目,在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方面給予傾斜。
(五)社會保障政策。切實做好扶貧生態移民就業後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工作,確保社會保險政策落實到位。扶貧生態移民搬遷後是否保留農村戶籍或轉為城鎮居民尊重農民自願。搬遷後轉為城鎮居民的,實行屬地管理,與當地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醫療衛生、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等社會保障政策。搬遷後仍保留農村戶籍的,扶貧生態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新農合補助、養老保險等政策不變,由搬出地、遷入地縣級政府安排做好轉移接續工作,解除移民後顧之憂。對孤寡、智障等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當地政府統一集中供養。按照“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扶貧生態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為衡量條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嚴格落實“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機制。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所轄各縣(市、區、特區)工程實施的統籌協調,對本地區工程實施負總責。縣級人民政府是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實施主體,圍繞“建房、搬遷、就業、配套、保障和退出”六個關鍵環節,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後續發展等各項工作。
(二)落實部門職責。省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落實已出台的支持扶貧生態移民的配套政策措施,穩紮穩打地推動扶貧生態移民工程順利實施。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負責組織實施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省發展改革委要積極爭取國家易地扶貧專項資金支持我省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省扶貧辦負責積極爭取國家扶貧資金用於扶貧生態移民工程住房建設,按照精準扶貧要求審核、提供貧困對象,確保當年貧困人口搬遷任務的完成,並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等部門切實做好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後續產業發展;省財政廳負責做好扶貧生態移民項目資金撥付、監管等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爭取國家支持我省開展扶貧生態移民工作,同時統籌協調推進集中安置點的規劃、綠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設施建設;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保障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用地需求,將扶貧生態移民宅基地復墾優先列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範圍;省教育廳負責保障扶貧生態移民子女在遷入地就近入學,享受公平均衡的優質教育;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推進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區道路建設;省水利廳負責協調推進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區飲水工程;省林業廳負責做好遷出區生態修復;貴州電網公司負責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區電力設施建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負責職業技術培訓、就業指導工作;省民政廳負責協調社會保障及社區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省公安廳負責協調移民開立戶口和戶籍轉換的相關工作;其他相關部門也要積極支持扶貧生態移民工作。
(三)嚴格考核督查。將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實施情況納入省相關部門年度內目標績效考核。將本方案明確的各項工作任務納入省政府督查程式,由省政府督查室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審計廳、省扶貧辦、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等部門督辦落實。
(四)嚴格資金管理。扶貧生態移民工程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賬管理,不能挪作他用。工程驗收時各級扶貧生態移民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扶貧部門對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