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監獄局

貴州省監獄局成立於1951年7月5日,時稱貴州省公安廳勞改工作處。1956年4月,更名為貴州省公安廳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1983年6月13日,更名為貴州省勞改局,隸屬貴州省司法廳領導。1995年8月8日,更名為貴州省監獄管理局。

法定職責

(一)負責全省監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省監獄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三)擬定全省監獄工作發展規劃和監獄的設定、布局、規劃方案,制定全省監獄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監督管理全省監獄刑罰執行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獄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罪犯的收押及調配工作;負責獄情調研分析和獄內犯罪預防、案件偵查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反暴亂劫獄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的教育改造工作。制定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指導監獄的現代化文明建設工作;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做好刑滿人員安置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監獄開展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省勞動改造工作,協調監獄與監獄企業的關係,指導勞動安全工作。

(九)指導全省監獄的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全省監獄和監獄企業的國有資產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監獄和監獄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並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監獄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省監獄民警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監獄和監獄企業的黨組織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張行

下屬單位

(一)貴州省羊艾監獄
(二)貴州省沙子哨監獄
(三)貴州省第一女子監獄
(四)貴州省第二女子監獄
(五)貴州省王武監獄
(六)貴州省金西監獄
(七)貴州省白雲監獄
(八)貴州省忠莊監獄
(九)貴州省遵義監獄
(十)貴州省田溝監獄
(十一)貴州省寧谷監獄
(十二)貴州省平壩監獄
(十三)貴州省安順監獄
(十四)貴州省轎子山監獄
(十五)貴州省太平監獄
(十六)貴州省桐州監獄
(十七)貴州省甕安監獄
(十八)貴州省廣順監獄
(十九)貴州省都勻監獄
(二十)貴州省北斗山監獄
(二十一)貴州省福泉監獄
(二十二)貴州省東坡監獄
(二十三)貴州省魚洞監獄
(二十四)貴州省凱里監獄
(二十五)貴州省銅仁監獄
(二十七)貴州省大硐喇監獄
(二十八)貴州省畢節監獄
(二十九)貴州省興義監獄
(三十)貴州省海子監獄
(三十一)貴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三十二)貴州省六盤水監獄
非押犯單位:9家
(一)貴州省司法警察醫院
(二)貴州省司法警官學校
(三)貴州省茅草鋪監獄
(四)貴州省松林監獄
(五)貴州省丹寨監獄
(六)貴州省普安監獄
(七)貴州省晴隆監獄
(八)貴州省金華監獄
(九)貴州省貴陽監獄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負責機關及全系統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擬訂全省監獄預防重大緊急事件預案,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重大緊急事件;負責文電、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督查協調、行政執法和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的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秘書科、信息督察科、綜治科。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27名,其中主任1名,正處長級幹部3名(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2名、總經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兼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科長3名,工作人員16名(集團公司兼職工作人員4名)。

(二)信息技術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負責全省監獄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批及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服刑人員信息資料庫、應急管理信息技術建設工作;負責監獄局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及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全省監獄信息技術套用系統操作中的業務指導及網路日常管理和維護指導工作;協助處置全省監獄的緊急突發事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工作人員3名。

(三)刑罰執行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監督管理全省監獄收監、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處理、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釋放和安置等刑罰執行工作;指導全省監獄依法治監、獄務公開工作;負責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的業務聯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8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2名,工作人員5名。

(四)獄政管理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指導實施罪犯會見、調配、遣送及行政考核、獎懲、檔案管理工作和獄政、監控、通訊等設施管理工作;指導監獄開展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反暴亂劫獄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監管改造信息、獄政數據的管理,收集掌握重要罪犯和外籍罪犯的關押情況;協調駐監武警部隊執行看押工作;負責與駐監武警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業務聯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11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3名,工作人員7名。

(五)獄內偵查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指導督促監獄做好獄情調研分析、預防和偵破獄內又犯罪案件,組織或參與重特大案件的偵破;指導監獄做好獄內又犯罪防範工作。定期進行全省獄情調研分析,通報全省獄情;指導監獄做好“耳目”管理及重要案犯的監控工作,落實對危險罪犯和要害、重點部位的防控措施;負責督促監獄做好已形成案件的“三防”事故報告及材料報送工作;負責獄內偵查工作相關信息收集,獄偵數據匯總統計;制定全省獄內偵查工作計畫,建立健全獄偵工作的相關制度;指導全省監獄槍枝、彈藥、警戒具和獄內偵查技術裝備、器材管理工作;協助獄政部門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協助獄政部門抓好罪犯的日常管理、調遣、押解及考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工作人員3名。

(六)教育改造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擬訂全省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劃、教育改造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對罪犯的入、出監教育、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在上級專門部門的指導下開展邪教罪犯的教育轉化工作;研究掌握罪犯思想動態,指導對罪犯個別教育及心理諮詢、矯治,加強頑固、危險罪犯的思想轉化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各界力量開展罪犯幫教工作,調查研究刑滿釋放人員的社會幫教及重新犯罪情況,協助做好有關安置工作;指導監獄創建現代化文明監獄,開展監區文化建設和各類文體活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9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2名,工作人員6名。

(七)勞動改造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擬訂罪犯勞動改造工作計畫和罪犯勞動考核、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管理等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獄罪犯勞動改造、勞動技能培訓和勞動安全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罪犯勞務加工項目的審批建議;指導監督安全法執行情況,監督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治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勞動管理科、勞動技能培訓科、安全監督科。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16名,其中處長1名,正處長級幹部2名(兼集團公司總經濟師1名、企業管理處處長1名),副處長2名(兼集團公司企業管理處副處長1名),科長3名,工作人員8名(集團公司兼職工作人員5名)。

(八)生活衛生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擬訂全省罪犯生活衛生計畫,指導全省監獄生活衛生業務、專業技術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監獄衛生管理工作,督促落實罪犯生活衛生標準,監督檢查罪犯生活費使用情況;指導監督病犯醫療和獄內疾控工作;負責新康監獄(司法警察醫院)和各監獄醫院的業務指導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7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2名,工作人員4名。

(九)監獄發展規劃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擬訂全省監獄發展規劃,負責全省監獄基本建設工作。承擔監獄建設項目的論證、審核及項目前期工作相關手續報批;負責基本建設項目下達及招投標工作的組織實施;對基本建設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指導,對基本建設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控制,對工程決算進行初審;協調組織基本建設項目驗收;負責全省監獄和監獄企業有關數據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11名,其中處長1名,正處長級幹部2名(兼集團公司總工程師1名、規劃發展處處長1名),副處長2名(兼集團公司規劃發展處副處長1名),工作人員6名(集團公司兼職工作人員1名)。

(十)財務管理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編報匯總全系統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務信息統計和會計核算管理工作,監督各監獄單位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做好產權登記和財務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監獄和監獄企業的國有資產;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13名,其中處長1名,正處長級幹部2名(兼集團公司總會計師1名、財務處處長1名),副處長2名(兼集團公司財務處副處長1名),工作人員8名(集團公司兼職工作人員3名)。

(十一)勞動保障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負責全系統民警工資、津貼補貼、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增量補貼及民警遺屬撫恤費、特別撫恤費、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辦理民警提前退休、工齡認定及因工傷殘的鑑定有關工作;協調處理民警工資及相關待遇爭議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省監獄輔助管理、關鍵要害和罪犯技術輔導崗位工人的管理工作,擬訂分類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人員工資福利、撫恤等業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10名,其中處長1名,正處長級幹部1名(兼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處長1名),副處長2名(兼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副處長1名),工作人員6名(集團公司兼職工作人員2名)。

(十二)後勤管理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負責全省監獄警用被裝、車輛和器材的計畫、採購、保管、發放工作;負責全省監獄警車的入戶、年檢、報廢、準駕證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全省監獄地籍、地權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做好有關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的編制、管理和使用,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和供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水電、房屋維修管理,綠化、環境衛生、固定資產等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行政科、裝備科、財務科。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18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3名,科長3名,工作人員11名。

(十三)警務督察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負責監獄及監獄人民警察在警務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現場監督和檢查。負責督察重要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監獄突發事件處置情況,監獄規範執法情況,警察執勤現場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警察文明執法、執勤和遵守警容風紀情況等。負責督促和指導全省監獄單位警務督察工作,執行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警務督察事項。負責警用標誌管理,人民警察證辦理等警務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工作人員3名。

(十四)政治部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負責全省監獄民警隊伍建設工作,擬訂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黨委重要檔案的起草、督辦和日常黨務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選拔任用和管理全系統正、副處級幹部;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管理,警銜首授、升降及取消等事務管理,民警教育培訓和職稱評定工作;開展立功創模活動,做好宣傳報導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對全系統主要活動、重要事件的拍照、攝像錄像工作;負責主任科員以下民警錄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系統民警的調配工作;負責局機關民警、職工及全系統副處以上幹部的檔案管理;負責全系統民警的年度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承辦局黨委、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內設組織幹部科、宣傳教育科。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15名,其中副主任3名,科長2名,工作人員10名。

(十五)離退休幹部處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政策,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導、協調、幫助解決離退休幹部實際問題;負責監獄系統離退休幹部醫療費審查核撥;指導和協調貴陽干休所的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6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工作人員4名。

(十六)紀委、監察室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協助局黨委抓好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擬定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開展反腐敗鬥爭;負責對同級黨委、各監獄黨委及黨委成員、黨政領導班子實行監督;負責全系統執法監察工作,制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組織全系統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檢查、督促各監獄黨委開展好黨內民主生活會,建立和管理領導幹部廉政檔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副處以上幹部違法違紀問題及案件進行查處,指導各監獄對民警違法違紀問題及案件的查處;受理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全系統違規違紀幹部的開除處分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業務,審核推薦監獄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人選。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10名,其中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監察室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8名。

(十七)直屬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指導全省監獄和監獄企業黨建工作,組織實施全省監獄和監獄企業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指導基層單位黨委中心組學習,做好全系統黨員發展工作規劃,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黨員發展、黨員教育、黨員管理、評比表彰工作;組織收繳全系統黨員黨費和困難黨員幫扶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獄單位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局機關考勤、年度考核、獎懲、計生等業務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按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5名,其中副書記1名,工作人員4名。

(十八)工會工委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貫徹執行黨的工會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系統工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民警職工的合法權利,組織民警職工開展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抓好婦女工作,維護婦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抓好先進工作者和勞模評選、表彰工作,指導辦好“職工之家”,組織全系統民警職工開展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負責收繳、管理、用好工會經費,組織實施“幫困”、“送溫暖工程”;會同監獄黨委完成基層工會組織的建立、變更、撤銷的審批工作,完成上級工會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政法專項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員3名。

(十九)團工委

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負責指導全系統貫徹實施黨關於共青團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系統共青團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系統團組織開展有益於團員、青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指導全系統團組織辦理、完善團員團組織關係的移交手續,積極做好發動青年入團、團員推優入黨的相關工作;會同基層單位黨委對基層團組織的建立、變更、撤銷及基層團組織領導成員的任免進行審批;負責收繳、管理和使用團的經費,組織開展先進的評選、表彰工作;完成上級團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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