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貴州省旅遊局更名為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5〕103號)精神,貴州省旅遊局更名為貴州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由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政府組成部門。 2017年12月,獲得“廁所革命突出成果獎”。 2018年11月,組建貴州省文化和旅遊廳。將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機構揭牌

2016年5月5日,貴州省旅遊局更名為貴州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揭牌暨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簽訂戰略合作協定儀式在貴州飯店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行。

現任領導

貴州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李三旗

貴州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副主任:鄭旭、牟勇

貴州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總規劃師:史靜一

貴州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巡視員:楊俊

貴州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副巡視員:吳邁

(截至時間:2016年4月29日)

機構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省旅遊局職責整合劃入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事項。

(三)下放的職責。按規定將設立國內及入境旅遊旅行社下放至市(自治州)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加強的職責。一是加強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產業政策、規劃,推進旅遊休閒體系建設,促進旅遊與交通、建設、國土、農業、林業、商務、文化、體育、科教、民族、金融等領域融合發展職責;二是加強旅遊經濟運行態勢監測分析、調度及績效評價職責;三是加強統籌協調旅遊相關行業和部門的旅遊發展和監督管理職責;四是加強對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的論證與審核職責;五是加強協調指導旅遊商品開發職責。

(五)增加的職責。一是增加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和管理職責;二是增加參與和指導協調涉旅相關重大項目規劃論證與審核職責;三是增加推進區域旅遊合作,促進跨區域旅遊線路和產品開發職責;四是增加研究制定培育旅遊市場主體政策,指導培育旅遊企業發展職責;五是增加協調促進旅遊就業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旅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

(二)統籌協調全省旅遊業發展;協調指導重點旅遊產品和旅遊項目規劃、開發、建設;協調指導涉旅相關重大項目規劃論證與審核;協調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指導假日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三)組織全省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指導全省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規劃開發;負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態勢監測分析、調度及績效評價;協調指導全省旅遊信息化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四)研究擬訂培育旅遊市場主體和產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培育旅遊企業發展;指導促進旅遊商品開發行銷;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項目庫,引導旅遊投資工作;推進旅遊與相關產業和領域融合發展;推進旅遊休閒體系建設。

(五)負責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涉旅相關行業監督管理旅遊質量;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擬訂旅遊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規範監督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六)擬訂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推進區域旅遊合作、跨區域旅遊線路和產品開發。

(七)推進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省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按規定負責旅行社設立審批等工作;指導全省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省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有關事務;承擔全省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旅遊人才發展規劃;協調促進旅遊就業;指導全省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及其他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九)承擔省旅遊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及省紅色旅遊協調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遊發展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和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目標績效考核和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對全省旅遊業發展長遠性、全局性問題以及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研究起草旅遊產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全省旅遊產業發展政策;承擔綜合性文稿及重大文稿起草工作;指導旅遊行業法制建設;承擔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旅遊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三)運行監測處(考核處)。

負責監測分析旅遊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調度、考核及績效評價;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全省旅遊統計工作,發布旅遊統計信息。

(四)規劃財務處。

承擔全省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相關工作;擬訂全省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跨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及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編制;協調指導涉旅相關重大項目規劃論證與審核;承擔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編制省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承擔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五)產業發展處(企業發展指導處)。

研究擬訂培育旅遊市場主體和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培育旅遊企業發展;組織協調建立旅遊項目庫,引導社會投資旅遊業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開發; 協調指導旅遊景區、旅遊目的地建設和相關標準組織實施;承擔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統籌智慧旅遊雲建設;承擔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發展指導工作。

(六)質量監督管理處。

承擔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旅遊行政執法工作;統籌協調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旅遊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擬訂相關旅遊服務及設施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規範監督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按規定承擔旅行社設立審核、審批及備案等工作;承擔對導遊、領隊的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業務工作。

(七)宣傳推廣處。

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及調研工作,擬訂旅遊市場推廣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旅遊形象的市場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旅遊重大宣傳活動;承擔旅遊宣傳品的規劃製作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擔跨區域旅遊合作的旅遊線路開發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有關事務;承擔全省旅遊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辦日常旅遊外事聯絡工作;承擔旅遊宣傳協調工作。

(八)綜合協調處(商品開發指導處)。

承擔旅遊商品開發行銷和旅遊演藝、娛樂等服務要素的相關協調指導工作;承擔旅遊業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融合發展有關工作;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省重大旅遊活動相關工作;承擔全省特種旅遊相關工作;承擔省旅遊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假日旅遊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人力資源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旅遊人才發展規劃;協調促進旅遊就業;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組織指導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承擔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監察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規劃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原省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管理。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省旅遊執法總隊)不再加掛省旅遊執法總隊牌子,不再承擔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貴州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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