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給省文化廳。
(三)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鑑定和網路出版內容信息檢測鑑定工作交給直屬管理單位承擔。
(四)將省文化廳管理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申報管理的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
(五)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管理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
(六)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的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調節措施,指導出版、印刷、複製、發行企事業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與調整,推進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統籌管理和安排出版基金。
(三)對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承辦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的項目審核工作,審批全省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項目;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四)審核全省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的變更、記者站的設立和管理記者證,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五)組織開展出版物內容監督管理,指導有關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擬訂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七)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八)負責全省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受國家著作權局委託,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
(九)編制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發展,負責新聞出版信息網路建設。
(十)編制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登記註冊工作,管理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推動出版物進出口的責任。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信息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管理全省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協調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工作;管理和維護全省新聞出版信息網路系統和機關局域電子網路系統。
(二)綜合業務處。
承辦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審批項目的審核工作;承辦報紙、期刊、音像、電子、網路、動漫、印刷企業及民辦機構等由新聞出版局審批的項目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新聞出版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工作;提出全省新聞出版管理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新聞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政策檔案,並負責全省新聞出版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法制宣傳教育等政策法規事項。
(三)出版產業發展處(計畫財務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行業統計匯總工作;指導新聞出版、印刷、複製、發行企事業單位和民辦機構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與調整;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和出版專項資金。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四)圖書出版管理處。
擬訂圖書出版的發展規劃和重點圖書出版計畫,承辦圖書出版社年度出版計畫和重大選題的申報、備案工作;負責圖書出版社的年檢、圖書質量監督和評獎活動;組織圖書審讀,監督實施圖書出版的專業技術標準,查處圖書出版單位和圖書出版的違規行為;調控圖書出版品種和書號總量;負責古籍整理出版的規劃工作。
(五)新聞報刊管理處。
擬訂全省報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負責報社、期刊社、記者站年檢和報刊質量監督;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中央及外省、市報社、期刊社駐黔記者站的管理和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工作;承辦報刊重大選題備案、評獎和在築新聞發布會的登記、備案工作;查處報刊出版的違規行為。
(六)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省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網際網路出版、數字出版、音像與電子出版發展規劃,重點出版計畫和管理規章;承辦年度出版計畫和重大選題的申報、備案工作;負責音像、電子、網路出版製品的審聽審看並對出版單位進行年檢,組織調控品種和版號總量;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七)印刷業管理處。
擬訂印刷業發展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印刷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印刷企業年檢工作;查處印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印刷業的專業技術標準;指導有關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印製工作。
(八)出版物發行管理處。
負責出版物發行管理工作;擬訂全省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出境、來黔展覽、展銷和進出口貿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年檢;查處出版物發行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新聞出版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
(九)出版物市場監管處(貴州省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省“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綜合管理、信息溝通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整治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出版物市場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協調組織查處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路出版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著作權管理處。
擬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地方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檢查全省著作權法律、法規和國際著作權公約的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代理機構、著作權協會的工作;承辦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監督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契約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承辦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新聞出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新聞出版局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新聞出版局監察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9名。其中:局長(著作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著作權局副局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2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機關服務中心,為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管理人員2名,工勤人員4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二)貴州省出版物市場稽查隊不再與“掃黃打非”辦公室合署辦公,單獨設定。核定事業編制17名,均為管理人員。其中,處級領導職數3名。
(三)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在著作權管理上,以省著作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四)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具體分工參照《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遊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中央編辦發〔2009〕35號)履行各自職責。
(五)新聞單位記者證管理的職責分工。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協同省新聞出版局對廣播電視記者證進行管理。
(六)省新聞出版局在審批出版單位的設立、更名、調整與撤銷等事項時,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問題的,要事先徵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的意見,機構編制事項由申辦單位報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