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教育局:
為了切實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的意見》(中辦發〔2009〕34號)、《教育部辦公廳、國家民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的通知》(教民〔2008〕9號)精神,參照省教育廳、省民委關於印發《貴州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民族團結教育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黔教民發〔2009〕263號),做好全省中國小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各地各校要加強對做好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認識,認真開展此項工作
開展民族團結教育工作,是基礎教育必須承擔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堅持育人為本,把民族團結貫穿於學校教育工作的各個環節,牢固樹立“增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的意識,加強“三個離不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教育,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做好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領導,通過民族團結教育,培養中小學生正確的民族觀,促進各民族之間的平等團結,不斷增強中華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根據國家要求,民族團結教育課程是列入地方課程實施的重要專項教育。由國家組織專家編寫的《中華大家庭》(人民出版社出版,供國小3-4年級使用)、《民族常識》(人民出版社出版,供國小5-6年級使用)、《民族政策常識》(紅旗出版社出版,供國中1-2年級使用)、《民族理論常識》(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出版,供普通高中1-2年級使用)、《民族理論常識》(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供普通高中1-2年級使用)系列中國小民族團結教材及教輔教材,經全國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和民族團結教育教材審查專門委員會審定,並列入省教育廳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中。其中,國小、國中教材由省財政列專項經費購買後傳送各校學生使用,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教材按照中國小教材征訂、發行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二、加強師資配備及培訓
各級各類學校的校長、政教主任、班主任、團隊工作者和思想品德課教師及相關學科教師,都可以承擔民族團結教育的教學工作,按省、地、縣三級培訓民族團結師資,確保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教學及評價要求
各地各校應將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納入課堂教學,確保每學年8-14個學時的教學活動時間,並結合本地本校實際,開展校園廣播、板報專欄、文藝演出、知識競賽等豐富多彩的活動,進行民族團結專項教育。各級教育科研單位和學校要加強民族團結教育的教研活動和課題研究,及時總結和交流研究成果。要積極組織教師從事民族團結教育的專業培訓,逐步建立在主管校長領導下,以政教主任、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班主任和團隊幹部為主體,聘請一定數量的兼職教師,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民族團結教育教師隊伍。國家規定要將各階段民族團結教育全國統編教材的教學內容納入國小階段考查和中、高考、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中職畢業考試範圍,且試題分值不低於政治科目分數的15%。省教育廳決定,從2010年秋季起貫徹執行,以促進此項教學活動的有效開展。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