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按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全國馳名商標,組織全省著名商標的評選認定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保密、保衛、信訪、機要等工作;承擔本級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指導全系統的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督查信息、新聞宣傳及綜合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
(二)財務處。
研究擬訂全系統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負責全系統的計畫、財務、國有資產、執法裝備、政府採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研究擬訂全系統財務資產、資金管理、基本建設、經濟責任、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的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系統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三)法規處。
組織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規章草案;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指導全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四)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協調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督查督辦全系統涉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五)直銷監督管理處。
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系統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配合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配合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和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承擔消費者權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
(七)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貫徹執行《契約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和拍賣行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工作;承擔全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配合查處工作。
(九)企業註冊指導監督管理處。
擬訂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工作;配合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省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辦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及公開工作。
(十)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處。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系統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工作;在授權範圍內,承擔由省局直接登記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及公開工作。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處。
貫徹執行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省管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工作;配合查處虛假廣告案件。
(十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配合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
(十三)申訴舉報受理處(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承擔全省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受理、分類、分派、移送並督促辦理;承擔全省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組織查處國家工商總局12315機構交辦的申訴、舉報案件;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
(十四)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處。
擬訂規範電子商務網上交易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配合查處網上違法違章經營、虛假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案件;承擔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工作。
(十五)人事處。
負責全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外事、社會保險等工作;管理全系統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的職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擬訂全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學歷教育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目標管理,指導全系統政治思想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指導全系統黨群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察室,行政編制7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監察室副主任1名。
人員編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9名(含從安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回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3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6名(含直屬行政機構),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五、其他事項
(一)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分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縣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和年度檢驗、核定冠貴州(或貴州省)的內資企業名稱等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分局行政編制9名(從安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回),處級領導職數3名。
(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縣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組織查處傳銷、商標侵權、違法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假販假、食品安全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其它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等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行政編制11名(從西秀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收回),處級領導職數3名。
(三)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國酒茅台分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縣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依法查處各種假冒國酒茅台的違法、侵權行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國酒茅台分局行政編制15名(從西秀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收回),處級領導職數3名。
(四)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監督管理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縣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全省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5名(從西秀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收回),處級領導職數2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
現任領導
局長: 陽向東